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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民畅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8]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民畅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43号)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畅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红桥区团结路与海源道交口西北侧承建的民畅园小区149360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347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69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 栋 均 价

1门

1号楼

4300

2号楼

4300

3号楼

4300

4号楼

4300

5号楼

4380

6号楼

4380

7号楼

4365

8号楼

4365

9号楼

4380

10号楼

4380

11号楼

4380

12号楼

4380

13号楼

4380

14号楼

4380

总体均价

4347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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