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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发[2008]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4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就业促进法》,全面落实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8年达到11万多人,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各区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深入分析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性化均等化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巩固和提高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开设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存放档案、专场招聘会等“五免”服务。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发布,强化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引导毕业生求职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学课程设置调整提供依据。
做好登记失业毕业生统计分析工作,将登记失业毕业生纳入每季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的范围,同时填报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表,并进行专项统计分析。

三、广泛开展专项服务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成功率
积极开展校园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区域内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大力发展校企联盟,开展“送岗位进校园、送人才进企业”等活动。
认真落实专项服务活动。5月下旬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中要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9月份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集中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
开展网络视频招聘。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在各高校设置的就业服务工作站配置视频设备,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视频招聘,每季度组织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网络视频联合招聘周”活动。
通过各项服务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资源供给有效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四、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创业培训人员范围,对创业成功的,再提供一次iyb(改善你的企业)或eyb(扩大你的企业)免费创业培训,促进创业者扩大企业规模,带动更多人就业。建立创业项目奖制度。面向全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能够满足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库,供创业人员选择。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2-10万元奖励。
完善小额贷款政策。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2-5万元的小额贷款支持;对创业成功后,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创业成功人员,根据其带动就业的成效,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搞好创业服务。组建由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志愿团,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管理、财税管理、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等政策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素质就业
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19号)的精神,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依托,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平台,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就业。就业见习基地今年发展到150家,年见习能力达到1.5万人,见习就业率不低于80%。对安排到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的见习补贴。
实施毕业生双证工程。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职业院校扩大到普通高校,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相应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鼓励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对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开展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培训鉴定费补贴。

六、建立完善就业援助机制,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对零就业、单亲、低保等困难家庭中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综合运用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予以托底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领取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给予自谋职业补助金支持;对被服务型企业吸纳的,给予一年的岗位补贴和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非服务型企业吸纳的,给予一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七、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招聘、侵害求职毕业生权益的非法行为。从严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不得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提高就业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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