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0]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拉网式检查。抽检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将派人员来青岛对生鲜乳收购站逐一进行抽样。各市、区要积极配合,具体抽检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区务于2010年11月18日前完成拉网式检查,并将检查总结(包括:拉网式检查组织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 联系人:药政药械处 陈月明 电 话:85065210 邮 箱:ymc777@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