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毕组〔2009〕6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03号)精神,做好我市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同时引导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2010年全市全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清原县、新宾县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不低于80%,抚顺县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不低于85%。 --全市各县区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5%,本科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全市提供“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岗位1000个。其中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各提供见习岗位100个,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各提供见习岗位50个,其余见习岗位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完成。以上岗位有效率不低于7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 1. 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帮助、扶持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抚顺市域内自主创业的孵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帮扶机制,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3.发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为有创业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县区就业局) 4.利用农业科研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毕业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地开发项目及领办创办以农、畜产品或以山区资源为主的深加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县区农委) 5.市直各部门在安排扶持农村各项专项资金时,除审查正常申报材料之外,应把接收毕业生数量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对接收毕业生较多的农村中小企业及研发项目要在资金上重点给予倾斜。以“ybc计划”(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为载体,从项目、导师、资金、服务四个方面入手,扶持毕业生特别是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工商业、农业、畜牧业以及高科技行业等领域创业。(责任单位:市农委、科技局、团市委) (二)开发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大力实施困难家庭毕 业生就业援助 1.今年计划选拔部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实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2.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棚户区回迁的困难家庭、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市、县区就业局) 3.市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继续实施“辽宁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招聘91名择业期的师范类本科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完成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其中到农村任职19名,“三支一扶”计划30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3.市内各城区今年接收毕业生原则上不低于30名,重点充实到基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今后区属事业单位空编补员,应在社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录取后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各区人社局) (四)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采取“一站式”服务,免费办理就业、落户、改派等各种手续。完备企业与所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 (五)做好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市及各县区要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普惠制培训的范围,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为有专业转换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六)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 在原有10个见习基地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范围,从事业、国企扩大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县区重点发展的各类行业,以适应毕业生多样化的职业见习需求,力争使我市的就业见习基地达到20个。2010年见习基地接收见习毕业生不少于100人。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做好见习政策宣传,明确见习要求,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到就业见习活动中来。(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七)加强区域合作 加强与省内各市、尤其是沈阳经济区合作,联合举办跨地区就业招聘洽谈会,实现需求信息“异地管理、同步共享”,力争输送500人实现异地就业。市人才市场要以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现场招聘、现场服务的形式,搭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间的供需平台。全年举办招聘会100次以上,并将每月最后周招聘会定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组织6000家次以上用人单位参会,力争实现就业3000人。(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 (八)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招聘活动 在抚顺人才网、抚顺就业服务网增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专栏。分行业、分专业地收集汇总发布毕业生信息、岗位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保障信息质量,提高网络招聘成功率,通过网络招聘实现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同时以22个大中城市人才网联盟为平台,扩大信息覆盖面,打破地域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 (九)积极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 选择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结对帮扶,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实践场所,帮助一批高校女毕业生了解就业环境,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创业就业技能,提升创业就业的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妇联) (十)适时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活动 广泛收集残疾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掌握普通高校和特教学院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特殊就业扶助活动,帮助残疾大学生百分之百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是当前我市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一把手、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建立考核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进行定期考核。 (二)统筹平衡各就业项目的待遇标准和鼓励支持政策,避免各类就业项目之间待遇标准不统一,政策尺度不一致问题。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认真兑现政策待遇,确保各项补贴发放及时到位,政策落实到人。 (三)强化分工负责和协作配合,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促进工作,并要采取有力措施使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兜底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部门要落实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法规,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依托个体和私营企业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人民银行要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特别是加大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开展用工需求调查,结合我市工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建设,了解掌握各行业企业、城乡基层及科研项目单位的用人需求规模、用人需求结构和职业能力要求等,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此基础上做好岗位信息的筛选和发布工作。 (五)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作用。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毕业生离校后,做好就业动态监测工作,并在每年9月至12月月底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实名制就业数据库。要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深入未就业毕业生家庭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未就业毕业生人数、求职和培训及见习意愿、个人特长等情况,组织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毕业生集中开展求职登记、培训登记、见习登记,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