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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计函[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组织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项目类别 自筹经费项目仅适用于科技支撑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1、必须为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科研资信和组织相关科研任务的能力,其他研究人员要具有相关的技术研究职称和一定研究专长; 3、项目主研人(前三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主研人(前三名)不得再申报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目标; 2、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申请材料真实可靠,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技术领域、科技活动类型、应用行业、学科分类、研究人员身份证号和项目主管处室等关键信息填写正确。 (四)其它条件 申报支撑计划医疗卫生领域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研究内容为临床新技术,原则上不支持基础研究。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程序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相同,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的“通知通告”栏目)。 2、今年已申请的2011年度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欲转为自筹经费项目,不必再次申报,请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将项目清单交省科技厅。 3、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冀科计[2009]23号)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限制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 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2010年度自筹经费项目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拟转为自筹经费项目汇总表(自行打印,格式附后)一式两份,材料分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管处室各一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0日 2、业务咨询电话: 计划财务处: 0311-85814702、85802776 高新技术处: 0311-85891859、85889145、85819773 农村科技处: 0311-85808657、85829224、85891860 社会发展处: 0311-85891809(卫生) 0311-85879143(创新药物) 0311-85876525(资源环境) 0311-85873216(社会科技事业) 政策法规处: 0311-85803093 3、软件咨询: 项目申报及管理软件的具体操作问题,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查看相应的使用手册,或与软件开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联系。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 联 系 人:许永亮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省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拟转为自筹经费项目汇总表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承担单位

负责人

分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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