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要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全校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统筹管理和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校内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并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三、重视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的建设。万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管理条件,配置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专用设备,满足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建设需求。 四、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工作。各校要张贴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学历政策公告,印发有关政策问答,让每一位学生知晓,严禁混淆学历与非学历关系。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自强不息。 五、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各高校要定期开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查和抽查,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 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设置的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开展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高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摆上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研究,切实贯彻落实。各校制定的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于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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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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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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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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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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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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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一寸彩色近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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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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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考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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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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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当年对应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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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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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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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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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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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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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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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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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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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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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
学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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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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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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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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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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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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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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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厅(委)领导: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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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厅(委)领导: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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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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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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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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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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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是指转出与转入学校利用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等材料核对学生入学、学籍资格是否真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