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诚等15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其《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15名)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15名)
一、长沙市:
杨 诚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
金宏武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
曹 盼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唐春晖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郭 花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李科丰湖南云和岳律师事务所
王丽苹湖南正龙律师事务所
王箭平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项 琼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罗 丽湖南湘建律师事务所
陈 东(兼职)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二、永州市
廖建勋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戴 凯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
罗志强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
三、公司律师
刘江涛湖南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