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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发[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重点工程局、园林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创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厅创先争优(创建“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 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建发〔2010〕17号)精神,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以下简称“创三优”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勇于进取的先锋模范,特制定以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三优”活动的阶段安排 “创三优”活动主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和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创三优”活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对“创三优”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开展“创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职工积极投身到“创三优”活动中去。 (二)夯实基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展创建活动。“创三优”活动既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拓展,又是建规范、立标准、树标杆的基础性工作。这一阶段要重点突出,在窗口、工地、岗位上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缺什么、补什么,做到资料有档案,事事有制度,工作有规范。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机关、窗口、工地大力营造“创三优”活动的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掀起“创三优”活动的高潮。2010年底、2011年“七一”前,厅党组将分两次命名,每次命名20个优质服务窗口、200个优良示范工程、2000个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创三优”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在这一阶段,重点要做好服务窗口、建设工地、工作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最终目标是到2012年,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80%以上的服务窗口、建设工地、工作岗位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2011年底、2012年“七一”前,厅党组将再分两次命名,每次命名20个优质服务窗口、200个优良示范工程、2000个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总结回顾“创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通过举办“创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网站设置专栏等形式,集中展示“创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2012年底,厅党组将第三次命名20个优质服务窗口、200个优良示范工程、2000个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 二、创“三优”活动的原则 (一)实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载体,按照厅里的部署,提出开展“创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 (二)突出岗位特色。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发展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创三优”的要求,确定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 (三)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开门”办活动,充分发扬民主,邀请群众参与,开展上评下议,从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出发,多办解民忧、增民利、化民怨的实事好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激发内生动力。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依靠他们开展活动,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以落实“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内容,通过争创活动的开展,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断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取得工作新实效,在全系统逐渐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创建氛围。 三、“创三优”活动的工作方法 (一)注重调查研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创三优”活动的针对性。要把调研的过程变成宣传发动的过程,增强“创三优”活动的群众性。 (二)兑现公开承诺。制定开展“创三优”活动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真正落实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三)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了解基层开展“创三优”活动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四)培养先进典型。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在开展“创三优”活动中发现和培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在“创三优”过程中要通过佩戴党徽、党员挂牌上岗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创三优”活动的评选条件 (一)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条件 1、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承诺办理制等“八项制度”的要求,做好审批、服务以及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2、对所有受理事项全部实行跟踪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窗口开展并联审批,严格按流程审批,按规定收费。 3、窗口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熟悉电子政务,及时准确地做好网络咨询等工作,并按照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其他相应工作。 4、与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对接,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为重点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为投资者、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走访调研服务、提醒服务等。 5、结合窗口工作实际,不断改革创新,在减并环节、简化程序、实行审批流程再造、推进电子政务方面业绩突出,有效提高窗口整体服务效能。创新体制机制,在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优良示范工程评选条件 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良示范工程的评选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单位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3、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4、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优良,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状况满意;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或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工程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 农村清洁工程优良示范工程的评选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国家及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3、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4、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优良,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状况满意;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或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工程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 (三)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条件 1、在开展创先争优活中充分发挥“五个带头”作用,建功立业成绩显著。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单位或行业各项考核指标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 2、思想道德先进,业务(技能)素质较高,有创业创新能力。在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聪明才智,取得优异成绩。 3、决策民主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管理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民主、规范。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服务工作不断创新,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居全省同行业同岗位领先水平。 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工程深入开展。深入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在职工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晋级、技能带头人“五位一体”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中成绩突出。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改进工艺设备和技术,大力推广先进操作经验,技术能力、创新成果和工作业绩在全省同岗位中居领先水平,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 五、“创三优”的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 申报时间。“创三优”的申报分为五次,每半年申报一次。第一次申报时间是2010年12月,第二次申报时间是2011年6月,第三次申报时间是2011年12月,第四次申报时间是2012年6月,第五次申报是2012年12月。 (二)申报程序。首先,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评选条件,经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同意,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得到群众的认可。其次,基层组织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所在市(地)级的建设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创三优”指导督察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验收,报经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厅党组正式命名。 附件2: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

事迹

(1000字以内)

主要

事迹

 

所在

单位

意见

(党委、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市主管部门意见

 

(党组、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创建优良示范工程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

事迹

(1000字以内)

主要

事迹

 

所在

单位

意见

(党委、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市主管部门意见

(党组、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创建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单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职务/职称

 

通信

地址

 

邮编

 

电话

 

个人

简历

 

主要

事迹

 

 

 

 

 

(1000字以内)

 

 

 

 

 

主要

事迹

 

所在

单位

意见

(党委、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市主管部门意见

(党组、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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