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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3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精神,我省决定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展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审另文通知;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本校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并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1年6月底之前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省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全省艺术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审及颁奖晚会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报送教育部。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六、奖励办法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5、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6、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7、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由各高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七、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将成立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刘大维,13517474491。 各高校应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艺术展演活动。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届展演活动的宗旨和主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本届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八、经费 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解决。 附件: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本届展演活动将举办全省大学生戏剧节,有关要求另文下达。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本届展演活动将举办全省大学生dv艺术节,有关要求另文下达。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每所高校在进行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可报送甲组艺术表演节目3个,甲组艺术作品5件,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可再报送乙组艺术表演节目2个,乙组艺术作品3件,不得多报(戏剧节目和dv作品不占用报送名额)。 (三)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一个节目刻录一个光盘。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学校名称等信息。 (四)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另附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要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五)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刷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五)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另附纸注明。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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