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0]4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758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46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除下列调整事项外,均按照200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执行。
二、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调整事项
(一)委托范围
2009年划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范围的企业、直属管理企业,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由市国资委实施统一委托(详见附件1)。
2010年划入市国资委的企业,2011年执行统一委托制度,但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应按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托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由承担托管责任的单位负责。
(二)委托程序
经初审无需更换主审事务所的企业,由市国资委、企业集团、中介机构直接签订三方业务约定书。
三方业务约定书分别按照审计业务、内控测试报告业务、财务评价书业务单独签订(详见附件2)。
(三)资质要求
2009年度决算审计文件中规定:“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企业合并范围内有上市公司(包括三年内拟上市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以及企业近期拟发行债券或中期票据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上述条款中“包括三年内拟上市公司”的规定修改为“包括一年内拟上市公司”。
(四)工作内容
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专项说明审核、专项复核说明、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五大部分。中介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并不断提升内控测试报告及财务评价书的质量水平。
为促进中介机构出具高质量的报告,对审计报告、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等项目单独签订业务约定书、开展质量评分、支付费用。
(五)质量评价
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评分包含审计报告质量、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三项内容。分别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今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将予以通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六)费用核定及支付方式
2010年度财务决算相关业务费用分为审计费用、内控测试报告费用、财务评价书费用三大块,分别核定支付。
审计费用、内控测试报告费用的核定和支付同2009年度。
财务评价书费用根据质量评分结果,80分以上(含)全额支付;70-80分之间扣减相关费用的10%;60-70分之间扣减相关费用的20%;60分以下的,扣减相关费用的30%。连续两年未达到60分的,该事务所三年内不再列入财务评价书委托范围。
上述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三、报告报送工作
(一)主审事务所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集团合并、母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集团及母公司专项复核说明报送市国资委;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集团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报送市国资委。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将依照业务约定书的条例处理。
(二)企业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二级子企业、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二级子企业专项复核说明随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委托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做好委托监管企业的审计实施工作,并将审计报告等报市国资委。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去年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1.2009年划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范围的企业、直属管理企业名单
2.业务约定书
3.质量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划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范围的企业、直属管理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类别 |
企业名单 |
备注 |
| 1 |
2009年划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范围的企业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2 |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3 |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4 |
直属管理企业 |
上海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5 |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6 |
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7 |
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附件2-1:
审计业务约定书
(集团合并及本部适用)
甲方: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丙方二〇一〇年度合并及本部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与业务范围
1. 委托目的
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丙方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乙方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对丙方集团合并、本部二〇一〇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
(2)对丙方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及报表是否符合沪国资委评价[2010]号文的规定发表审核意见;
(3)对丙方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其他指标数据及相关信息与沪国资委评价[2010]号文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复核并专项说明;
(4)
2.业务范围
本次约定业务范围为丙方二〇一〇年度集团合并及本部财务决算报表、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2.协调乙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建立审计质量评价制度及工作档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进行审核与评价。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丙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对财务决算报表中其他指标数据与沪国资委评价[2010]号文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2.乙方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做好对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沟通工作。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丙方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丙方在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乙方的审计及复核不能减轻丙方及丙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完成复核工作并出具专项说明。
2. 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工作结束后,对丙方的配合情况以及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按照沪国资委评价[2010]409号文和《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评价。
3.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且不得将审计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取得丙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专业守则的规定需要披露的;(3)在任何有关司法、行政等法律程序中需要披露的;(4)根据任何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等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5)乙方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执行的客户/业务承接程序及乙方执行执业监控程序需要披露的;(6)与本约定书或乙方将提供之服务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索偿或潜在索偿而需要披露的。
4. 参与丙方现场审计、复核以及后续内部监督检查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为乙方的员工,不得聘用或者利用任何第三方人员。
四、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丙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丙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是丙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3.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4.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其他指标数据及相关信息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二)丙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及核对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 之前提供审计及核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及核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做好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3.丙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及核对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工作结束后,对乙方的工作按照沪国资委评价[2010]409号文等文件的要求进行评价。
五、业务收费
1.本次集团合并及本部业务收费人民币(大写) 元。
2.甲方应在本约定书成立之日,支付乙方审计服务费的50%,另50%在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完成复核工作并出具专项说明;经甲方确认符合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规定后支付。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五条第1项下所述的业务费用。
4.审计相关费用按本业务约定书所列金额支付;如甲方对乙方2010年度决算审计质量评分为60-70分之间,扣减审计相关费用的10%;审计质量评分为60分以下,扣减审计相关费用的20%,且三年内不再列入市国资委审计入围范围。
六、报告出具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甲方规定的报告格式和类型,在约定时间内出具集团合并审计报告一式[]份、本部审计报告一式[]份、合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一式[]份。 其中[一]份直接报送甲方。
2.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合并专项复核说明一式[]份,本部专项复核说明一式[]份。其中[一]份直接报送甲方。
3.上述报告的电子版。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3、四(一)、九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工作的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及专项说明时,甲、乙、丙三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其他二方,并由三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丙三方在实施本约定各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三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二〇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2-2:
业务约定书
(内控测试报告适用)
甲方: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丙方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内控测试报告业务,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
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丙方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沪国资委评价[2010]409号文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对丙方出具内部控制测试报告。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2.协调乙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及工作档案。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范对丙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测试,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重大缺陷,并提交内控测试报告。
2.乙方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做好对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沟通工作。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出具报告获取合理保证。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按约定完成内部控制测试报告。
2.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工作结束后,对丙方的配合情况以及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按照沪国资委评价[2010]409号文和《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评价。
3.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且不得将审计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取得丙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专业守则的规定需要披露的;(3)在任何有关司法、行政等法律程序中需要披露的;(4)根据任何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等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5)乙方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执行的客户/业务承接程序及乙方执行执业监控程序需要披露的;(6)与本约定书或乙方将提供之服务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索偿或潜在索偿而需要披露的。
4. 参与丙方现场工作、复核以及后续内部监督检查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为乙方的员工,不得聘用或者利用任何第三方人员。
四、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丙方的责任
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丙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测试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在 之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测试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做好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3.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工作结束后,对乙方的工作按照沪国资委评价[2010]409号文等文件的要求进行评价。
五、业务收费
1.本次业务收费人民币(大写) 元。
2.甲方应在本约定书成立之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的50%,另50%在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测试工作,提交内部控制测试报告,经甲方确认符合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规定后支付。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五条第1项下所述的业务费用。
4.相关费用按本业务约定书所列金额支付;如甲方对乙方质量评分为60-70分之间,扣减相关费用的10%;质量评分为60分以下,扣减相关费用的20%。
六、报告出具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内部控制测试报告一式[]份。其中[一]份直接报送甲方。
2.上述报告的电子版。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3、四(一)、九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报告,甲、乙、丙三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其他二方,并由三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丙三方在实施本约定各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三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二〇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2-3:
财务评价业务约定书
甲方: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出具丙方二〇一〇年度财务评价书,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与业务范围
1. 委托目的
由甲方委托乙方出具丙方2010年度年度财务评价书。财务评价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评价的定位是从出资人角度关注股东的价值。通过对战略定位、经营状况、产业调整、风险应对、财务资本运作等方面分析企业的历史与现状,并找出企业的成功与不足,从而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作出客观评价;
(2)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本市经济发展的背景,提出相关的建议;
(3)评价的方法为综合性的分析方法,兼顾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以及行业状况等因素,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鼓励乙方在分析方法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2.业务范围
本次约定业务范围为丙方二〇一〇年度集团层面财务分析评价。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约定费用。
2.协调乙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财务评价书质量评价相关制度及工作档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评价质量进行审核,审核标准参考本业务约定书要求(见附件1)。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出具的财务评价书不能减轻丙方及丙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出具财务评价书。
2.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
四、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提供撰写财务评价书所需的财务数据、年度预算、年度总结、战略规划等相关资料;
2.积极配合乙方的财务分析评价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业务收费
1.本财务评价书业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应在本约定书成立之日,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出具财务评价书,经甲方确认符合本业务约定书项下的规定后支付。
六、质量审核结果的影响
财务分析评价质量评分采用百分制,且对于报告中有创新的予以加分,并对于不同质量等级采取下列相应的处理方法:
1、评分在80分以上(含)全额支付相关费用;评分在70-80分之间扣减相关费用的10%;评分在60-70分之间扣减相关费用的20%;60分以下扣减相关费用的30%。
2、连续两年未达60分的,该事务所三年内不再列入财务评价书委托范围。
七、财务分析评价的出具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并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丙方财务分析评价报告,直接报送两份给甲方。
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3、九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工作的如期完成,甲、乙、丙三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其他二方,并由三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丙三方在实施本约定各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三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2010年度财务评价书质量评分标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二〇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3-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分表
中介机构名称:
| 报告质量评分 |
初审评分 |
复核评分 |
权重 |
权重分 |
| 1 |
审计报告质量 |
|
|
40% |
|
| 2 |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和专项复核说明质量 |
|
|
25% |
|
| 3 |
报告报送的及时性 |
|
|
10% |
|
| 4 |
审计计划的制订及报送 |
|
|
15% |
|
| 5 |
审计沟通情况 |
|
|
10% |
|
| 总分 |
|
|
|
|
注:报告报送的及时性时间包括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的报送时间。
附件3-1-1
审计报告评分表
企业名称: 中介机构: 审计报告编号:
| 序号 |
项目 |
具体问题说明
(如没有问题,填列无) |
审计报告页码 |
初审扣分 |
复核情况
(由复核人填列) |
复核扣分 |
| 一 |
中介机构聘请的合规性(5分) |
|
|
|
|
|
| 1 |
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与备案一致 |
|
|
|
|
|
| 二 |
审计范围的完整性(15分) |
|
|
|
|
|
| 1 |
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是否都经过审计 |
|
|
|
|
|
| 2 |
未经审计的企业是否列示并说明原因,原因是否合理 |
|
|
|
|
|
| 3 |
合并范围是否准确、完整 |
|
|
|
|
|
| 4 |
其他 |
|
|
|
|
|
| 三 |
审计意见类型的恰当性(25分) |
|
|
|
|
|
| 1 |
各企业审计意见标准是否一致 |
|
|
|
|
|
| 2 |
各企业重要审计意见是否体现在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意见中,综合分析集团合并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
|
|
|
|
|
| 3 |
审计报告意见是否恰当,例如是否存在应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事项而发表无保留意见的情况等 |
|
|
|
|
|
| 3 |
其他 |
|
|
|
|
|
| 四 |
审计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25分) |
|
|
|
|
|
| 1 |
审计报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
|
|
|
|
|
| 2 |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是否完整、详尽、准确 |
|
|
|
|
|
| 3 |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是否满足财务决算工作的统一要求 |
|
|
|
|
|
| 4 |
专项说明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在附注中有所披露 |
|
|
|
|
|
| 5 |
其他 |
|
|
|
|
|
| 五 |
审计报告的规范性(15分) |
|
|
|
|
|
| 1 |
审计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
|
|
|
|
|
| 2 |
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
|
|
|
|
|
| 3 |
年度间报表数据是否衔接 |
|
|
|
|
|
| 4 |
审计报告数据是否与报表数据一致 |
|
|
|
|
|
| 5 |
其他 |
|
|
|
|
|
| 六 |
其他关注事项(15) |
|
|
|
|
|
| 1 |
期初数调整的合理性、披露完整性 |
|
|
|
|
|
| 2 |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 |
|
|
|
|
|
| 3 |
其他 |
|
|
|
|
|
初审: 初审日期:
复核: 复核日期:
附件3-1-2: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评分表
企业名称: 中介机构名称: 报告编号:
| 序号 |
项目 |
具体说明存在的问题
(如没有问题,填列“无”) |
报告页码 |
初审扣分 |
复核情况
(仅由复核人填列) |
复核扣分 |
| 一 |
审核报告的规范性(20分) |
|
|
|
|
|
| 1 |
报告格式的规范性 |
|
|
|
|
|
| 2 |
审核意见的恰当性 |
|
|
|
|
|
| 二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表(20分) |
|
|
|
|
|
| 1 |
保值增值计算的正确性 |
|
|
|
|
|
| 2 |
客观因素增减的正确性 |
|
|
|
|
|
| 3 |
表内内容的完整性 |
|
|
|
|
|
| 4 |
是否按照要求附送主要客观因素资料 |
|
|
|
|
|
| 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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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主要业务情况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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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内容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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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业务分类的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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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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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与相关数据是否勾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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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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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科技支出与节能减排情况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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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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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内容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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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与相关数据是否勾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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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其他问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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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和分类的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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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高风险业务填报的完整、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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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说明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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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非主业投资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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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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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重要会计科目的说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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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填报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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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数据的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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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与相关数据是否勾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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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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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专项复核说明(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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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格式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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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数据的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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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填报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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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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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初审日期:
复核: 复核日期:
附件3-2:
内控测试报告评分表
企业名称: 中介机构名称: 报告编号:
| |
项目 |
具体问题说明
(如没有问题,填列无) |
初审扣分 |
复核情况
(仅由复核人填列) |
复核扣分 |
| 一 |
内控测试报告的规范性(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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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格式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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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内容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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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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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内控测试报告的质量(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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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揭示的问题是否完整、有深度,重点是否关注企业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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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建议是否合理、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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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包括文字表达恰当、内容层次分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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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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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初审日期:
复核: 复核日期:
附件3-3:
财务评价书质量评分标准
| 项目 |
好 |
中 |
差 |
| 财务评价书的规范性
分值40 |
1、数据准确、产业分类正确 |
财务指标计算口径基本一致;数据引用基本正确;计算基本正确 |
财务指标计算口径不一致;数据引用不正确;计算多数错误 |
| 7-10分 |
4-6分 |
0-3分 |
| 2、逻辑清楚,前后连贯 |
逻辑基本清楚,思路基本连贯、清晰 |
逻辑混乱,思路不连贯、不清晰 |
| 7-10分 |
4-6分 |
0-3分 |
| 3、格式规范 |
格式基本规范,无明显缺漏、错误 |
格式不规范,有重大内容缺漏、错误明显 |
| 7-10分 |
4-6分 |
0-3分 |
| 4、规定时间完成(5月25日)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
| 10分 |
0-10分(迟一天扣1分) |
|
| 财务评价书的质量
分值60 |
1、对企业战略进行理解到位 |
对企业战略有基本了解 |
对企业战略不甚了解或理解错误 |
| 7-10分 |
4-6分 |
0-3分 |
| 2、分析到位、判断客观准确 |
分析能够围绕财务评价目标展开,判断较为客观、准确。 |
分析不能支撑财务评价目标不清晰,判断有错误 |
| 13-20分 |
6-12分 |
0-5分 |
| 3、立足企业战略和预算,在分析基础上,得出的评价结论科学、合理 |
能够基本能围绕企业的发展和预算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较合理 |
没有结合企业发展目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合理 |
| 13-20分 |
6-12分 |
0-5分 |
| 4、能在分析判断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有深度、有针对性的建议。 |
4、基本能在分析判断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建议。 |
4、缺乏在分析判断评价的基础,提出的建议没有参考价值。 |
| 7-10分 |
4-6分 |
0-3分 |
| 创新和突破 |
在分析方法、评价、建议中有独特的创新和突破,并得到认同和采纳 |
| 加分(20分) |
0-20分(加分的内容要进行综合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