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陕西电网、榆林电网高耗能企业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陕西电网、榆林电网高耗能企业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