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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高校开展标准化物业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6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普通高等学校: 物业管理服务是高校后勤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在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正常秩序以及校园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后勤物业管理服务,提高北京高校后勤管理服务总体水平,我委于2009年11月印发了《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试行)》,对学校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要求各校均按照此标准开展自查、提高管理。 为了检查各学校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我委将从2010年10月开始在全市高校开展标准化物业管理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申请 各校可在对照标准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将合格的项目及时向市教委正式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项目 标准化物业标准分为教室(学)楼标准、校园环境标准、设施设备运行标准、节能工作标准和住宅小区标准五项。学校在申报时应根据本校实际,可以五项标准同时申报验收,也可以只申报其中一项或几项标准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 我委将组织标准化物业验收专家组对学校标准化物业达标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验收。此项工作常年进行,学校可随时申报,专家组根据申报定期进行指导、评估和验收。 四、验收结果 对单项评估验收达到90分的学校,我委将授予达标称号,颁发5年有效期标准化物业铜牌,并在教育系统内正式通报。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 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验收申报表 校名(盖章):

分项标准名称

申报教室(学)楼、校区或住宅区名称

教室(学)楼标准

 

校园环境标准

 

设施设备运行标准

 

节能工作标准

 

住宅小区标准

 
负责人:手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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