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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10]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新增参保人数2.1万人,参保率达到90%。重点抓好中小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普通居民和外籍常驻人员的参保工作,建立参保组织工作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州人社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的参保问题。(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州卫生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新农合,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12元,一般县市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城镇居民医保,县市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分别负责) 5.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门诊统筹,恩施市统筹地区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州人社局、州卫生局) 6.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7.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州民政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8.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分别负责) 9.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6个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从卫生部颁布的112种临床路径中选择当地开展病种,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开展的临床路径不能雷同。(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10.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在全州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11.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管理标准。(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2.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州发改委负责) 13.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州卫生局、州食药监局负责) 1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州卫生局负责) 15.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监督检查抽验;对进入我州市场的基本药物,全过程监控并检查抽验;对抽取的基本药物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全项目检验;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配送企业全部实施电子监管。(州食药监局负责) 1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17.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州物价局、州商务局分别负责)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8.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19.*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2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补偿办法。(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负责) 21.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按照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市给予奖励补助。(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负责) 23.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24.按照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州编办、州卫生局、州财政局、相关县市分别负责)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州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6.建设2个县级医院(恩施市、利川市);建设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恩施市1个、利川市1个、来凤县1个、鹤峰县1个、建始县1个);建设82所村卫生室(恩施市22个,利川市12个,建始县9个,咸丰县8个,巴东县11个,宣恩县7个,来凤县7个,鹤峰县6个);建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恩施市);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州发改委、相关县市负责) (九)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27.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州卫生局、州教育局负责) 28.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2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16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名)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州卫生局负责) 29.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省部属、州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安排9家,含中医院1家)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5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30.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人,其中:建始县3人、鹤峰县2人、来凤县3人、利川市1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68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150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66人次。(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3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十)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32.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州发改委、州卫生局负责) 33.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州财政局、州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4.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开展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州卫生局负责) 35.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及考评标准,开展督导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十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6.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9.8467万人。(州卫生局负责) 37.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5万人;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州卫生局负责) 38.为16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其中:州中心医院400例、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200例、恩施市200例、利川200例、建始县100例、巴东县100例、来凤县100例、咸丰县100例、宣恩县100例、鹤峰县100例。(州卫生局负责) 39.完成2009年1.6万户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州卫生局负责) 40.完成2009年度1万户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做好利川5000户、来凤2000户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州卫生局、相关县市负责) 41.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州卫生局负责) 42.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州卫生局负责)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43.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州发改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十四)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44.按照省、州卫生区域规划,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州卫生局负责) 45.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州卫生局负责) 4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47.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州卫生局负责) 48.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州卫生局负责) (十五)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49.在建始县人民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行全省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医院电子病历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州卫生局负责) 50.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州卫生局负责) 备注:带*号的条款均属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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