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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冀司党[20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监狱局党委,省劳教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各市司法局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0年10月7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 “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 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2010年10月)
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为贯彻落实《三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搞好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1、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的全体同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事业的捍卫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周永康同志明确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根本目的,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符合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是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的必然出路,是打牢司法行政队伍的根基,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构想 3、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科学内涵。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指司法行政队伍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胜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基本要求为价值追求,坚持正确的职业理念,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职业能力,奉行规范的职业行为,执行严明的职业纪律,实现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4、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的指导地位,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为着力点,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构建职业化建设体系为基本内容,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理念普遍增强,职业意识日益浓厚,职业素养明显提升,职业化建设体系基本健全完善。 5、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确保司法行政干警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坚持把依法科学高效作为基本要求,确保各项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简便、高效;坚持把求真务实贯穿始终,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稳步推进;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充分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调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落脚点,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标准。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根据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不同性质、不同职责、不同特点,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6、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步骤。第一年,抓试点,抓启动。省司法厅分别确定秦皇岛市司法局、保定监狱、保定劳教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等为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实行分类指导,取得经验。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动员会,积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第二年,抓展开,抓普及。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以点带面,全面实施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第三年,抓深化,上水平。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础上,抓住薄弱环节和痼疾问题,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内容,完善职业化建设措施,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建设 7、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干警的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着力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干警,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爱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永葆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本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内化良心认知,履行法定义务,践行行为准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形势政策报告会、理论时事政策考试、先进典型事迹宣讲、反面典型剖析通报。大力培养树立典型,整理编辑司法行政英模录。 8、加强和改进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理念、内容、方法、机制,提升解决司法行政干警现实思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完善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的工作机制,落实干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预警制度。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导同志之间、部门领导同志与干警之间要经常谈心谈话,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每年为干警办几件实事。充分发挥政工机构和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9、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牢固树立文化育警的理念,并使之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和落实每周学习日制度。广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文化建设内容,提升文化建设品味。每年组织评选一批优秀司法行政理论文章、文艺节目和文学、美术、摄影作品等。举办以司法行政干警书画展、文艺调演、司法行政文化研讨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行政文化节。 四、规范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行为 10、规范执法主体。推行执法资格升级考试考核制度。制定各个执法岗位上岗资格标准和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考试题库,每年组织一次干警上岗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资格证书;不合格的离岗培训,三个月后补考,仍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得执法办案,待下一年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1、严格执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新时期执法工作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覆盖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各领域、各环节的执法程序和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各类案件的工作指导。 12、规范执法考核。深入推进执法瑕疵档案建设,加强对执法瑕疵档案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发挥执法瑕疵档案在执法考核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行执法质量绩效综合考评制度。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完善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2011年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考评综合分析系统,基本实现网上考评。把考评结果与奖励、晋职晋级挂钩。 13、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办案新机制。实现对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 五、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行为监督 14、创新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党的监督、法律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技术监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监督制约新机制。进一步深化警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和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公布。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执法执纪情况的专项监督。健全举报网络,对群众投诉、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核查。 15、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以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1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生活会、班子内部谈心、提醒谈话制度,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做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财产、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的申报工作。 17、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警务督查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刑罚执行权和教育权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案件,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等导致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严肃查处信访案件中反映的干警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教育培训 18、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以“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特色的职业教育、培训轮训(包括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晋级培训、初任培训)、考核激励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新机制。建立督学制度,实行“逢学必考”,将考试成绩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推行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学籍档案制度,结合教育培训,利用两年时间进行学籍档案的新建与衔接工作,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干警学籍档案。凡在五年内累计参加不足三个月以上培训且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19、规范教育培训内容。组织专人编写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符合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需要的训练与考核大纲,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培训教材。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增强领导班子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能力。要把警示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岗位技能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 20、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讲课制度,培养一支“能干会讲”的领导干部兼职教官队伍。在全系统开展“百师百案百课”活动,挑选100名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担任教师,选择100件典型案例,讲授100堂课。充分发挥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推进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列支,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七、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管理体制 21、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围绕中心任务研究确立党组织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促使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切实增强党员意识。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重点做好在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关心、爱护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增强党的亲和力。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23、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加强干部任职考察和日常考察考核。加强对本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不断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24、规范政法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切实解决目前政法编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除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录取学员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调入人员以及军转干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严禁自定编制、超编进人。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25、严格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进人渠道。补充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录。严格掌握通过调任、转任补充人员的条件,空缺职位需要通过调任、转任补充人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26、优化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新型警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资源优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减少指挥系统层级设置。推行司法行政干警分类管理体制,整合司法行政机关人力资源,逐步实现警力配置科学化。制定加强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监狱、劳教所非领导职务任用向基层倾斜,努力提高监管一线优秀干警的政治待遇,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建立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之间干部交流挂职和外派挂职制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八、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保障措施 27、保障司法行政干警的薪酬待遇。把对干警的尊重、关心、爱护、理解、支持作为从优待警的切实内容,满足干警非物质利益方面的合理诉求。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纳入工资发放渠道,按月发放。探索试行职业保障制度,将干警退休、养老、医疗、保险、休假、体检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的要求落到实处。 28、加大司法行政干警优抚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干警休假制度、例行体检制度、困难慰问制度、抚恤制度等,设立“司法行政干警互助基金”。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因工牺牲、负伤、致残干警的资助力度。通过主动医疗服务,提高干警健康指数。加大对干警的心理疏导,缓解身心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九、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29、建立领导机构。省厅成立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李益民任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穆培文,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许新军,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桐林,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建卿,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赵秀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主任由赵秀淼担任,副主任由周俊元、曾宪成、冀登悦、孙立为担任。 30、建立联系点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党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制度,省厅每半年、两局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际问题。 31、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考核机制、考核标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有益做法,推广成功做法,不断推动全省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 32、省司法厅政治部将秦皇岛市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取得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省、市、县三级)职业化建设实施细则,并积极组织实施。 33、省监狱局、劳教局分别将保定监狱和保定劳教所作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取得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细则,并积极组织实施, 34、厅律师处、公证处、社区矫正处和法律援助处分别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律师的不同特点,制定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实施细则,并积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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