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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冀司党[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监狱局党委,省劳教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各市司法局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0年10月7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的意见(试行) (2010年10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和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冀发〔2010〕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建设一支改革创新、真才实学、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全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选贤任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干部工作民主进一步扩大,竞争择优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监督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推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充分发扬民主,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和落实。 --健全竞争择优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广开举贤荐能之路,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方法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形成各类人才公平竞争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健康成长的生动局面。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干部考核科学规范,评价客观准确;流动渠道畅通,资源配置优化;管理约束严格,权力责任统一;激励措施完善,保障体系健全,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鼓励干事创业的有效机制。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行为规范,工作责任明确,监督制约有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鲜明政治特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项措施,都应该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德和才的有机统一,把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放在首位,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定不移地扩大民主,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办法,用科学的程序、科学的方法实现好中择优、优中选强。 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遵循干部成长和管理规律,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理论、制度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提高民主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务实管用、科学严密、执行有力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二、深化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选拔任用机制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把日常考核、巡视工作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依据。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空缺职位要求,合理确定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将空缺职位、提名原则、人选产生条件和范围进行公布。鼓励多渠道提名推荐干部,根据不同职位特点,探索实行党委提名、干部人事部门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群众提名、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提名方法。推行公开提名,提名推荐干部应采用书面署名形式介绍被提名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说明提名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 2、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程序方法,改进考试测评工作,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质量。逐步扩大竞争上岗提名范围,厅局机关、冀东监狱、石家庄监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除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竞争上岗,处级非领导职务也要逐步实行竞争上岗。逐步扩大基层单位竞争上岗选拔干部的比例,到2015年,狱所领导班子成员2/3以上必须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逐步扩大基层公推直选范围,厅党委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每1-2年在直属单位组织一次公推公选工作,重点推选年轻干部和特殊岗位干部。 3、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实行民主推荐职位预告,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方法,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把干部得票情况与干部德才素质和一贯表现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考察人选,既要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数取人,尤其要关注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锐意进取的干部。 4、规范干部任用沟通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制度,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之前,必须在本级党委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对拟任人选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暂缓提交会议进行研究。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讨论决定干部要向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预告,避免临时动议。 5、改进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方式,拓宽干部考察渠道,全方位、多角度考察了解干部。坚持和完善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公示制度。拓宽考察途径,创新考察方法,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察谈话、走访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探索推行差额考察,加强实地考察和延伸考察,增强考察工作的深入性和准确性。完善干部德才评价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品德和能力。 6、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内容,改进公示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严格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7、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加大从系统内基层单位中选拔优秀干部到机关工作的力度。厅局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岗位外,应优先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逐步扩大各级领导班子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成员的比例,到2012年,厅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达到1/3以上,到2015年达到2/3。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 8、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着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2012年前,每个狱所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35岁左右的干部。探索实行破格提拔干部的具体办法,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厅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8周岁,狱所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5周岁,应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9、不断改善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狱所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狱所班子中既要有熟悉监管改造工作的人才,又要有熟悉生产经营、政工等工作的人才,形成专业知识配套、领导经验互补的领导集体。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 10、探索试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拟提拔干部向组织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方面廉政情况。 11、实行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坚决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对属未经民主推荐、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擅自增设领导职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领导干部职级待遇或临时动议等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纠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将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13、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坚持实名举报必查、查实必处、失职追责,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办,切实解决选人用人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14、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一个意见”即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三个办法”即中央组织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考评内容。 15、建立完善岗位职责规范。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职责规范、要求及其能力素质标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通过谈心谈话、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注重考核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改进年度考核,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其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 16、改进考核方法。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综合运用巡视、审计、统计及专项考评等结果,注重考核方法的衔接配套,简便易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相结合。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厅党委关于《厅机关内设机构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设区市司法局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等制度,加强对厅机关内设机构、设区市司法局的工作实绩以及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的考核。推行“三考一谈”(考履职情况、考现实表现、考公认程度和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在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17、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监狱劳教单位重点招录法律、监所管理、心理学等核心专业人员,逐步提高核心专业人员比例。加强监狱劳教单位内部编制动态管理,合理设置岗位,优化人员分布,基层监狱劳教单位要达到75%以上的警力在监区、大队一线工作。 18、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有关规定,推进培养锻炼交流、任职期满交流、任职回避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不同区域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法、执纪等岗位干部的定期轮岗制度。厅局机关内设处室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直接管理人、财、物在同一处室工作时间较长的,应有计划地逐步交流。狱所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狱所副职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推进上下级机关干部交流,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培养锻炼,并有计划地选调基层优秀干部到厅局机关任职。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9、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对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敢负责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作出组织调整。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不干事情、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进行调整。完善干部调整后的安排渠道、待遇等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0、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省委《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增强教育培训实效。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10学时。严格落实初任培训、晋升晋级培训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一周,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半天。狱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要向党委进行一次述学。厅局党委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狱所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21、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每年1月份集中报告一次应报告事项,并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诫勉谈话和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22、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上级党委(党组)参加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测评;对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责令其重开。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一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23、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范围,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开展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24、健全奖惩制度。注意培养和发现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丰富奖励形式,规范奖励种类。坚持和健全惩戒制度。 25、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制度。关心干部身心健康,坚持和健全干部休假、健康检查、困难慰问、抚恤等制度。关注监狱劳教干部的心理健康,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健全完善监狱劳教干部人身安全、任职保障等职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26、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制度。坚持和完善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加强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完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 (五)深化事业单位和监狱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27、按照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为重点内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 28、健全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形式的选拔任用制度。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级领导,按照《河北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办法(试行)》实行职务任期制度;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聘任制。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新进教师、专业人员除特殊岗位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现竞争择优。 29、以改革和完善监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为重点,完善监狱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健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深化监狱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指导企业健全和完善对管理人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等各项制度和办法。 (六)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长期问题的研究探索 30、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全局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着眼长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长期制约干部人事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31、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改革任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做改革的引导者、推动者和驾驭者。要发挥干部人事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积极探索创新 32、坚持自下而上的探索与自上而下的推进相结合,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对基层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不足,及时指导完善,帮助改进提高,对经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及时总结规范并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尚无经验和还需探索的,坚持试点先行,加强调查研究。要在讲规矩中创新规矩,在创新规矩中严守规矩,杜绝随意变通。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三)稳妥有序推进 33、要结合各单位实际,通盘考虑、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要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积极作用,注意防止和克服其消极影响。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注意改革措施的配套衔接,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加强对改革局势的判断、改革风险的评估和改革利弊的分析,把握好改革的时机、重点、力度和节奏,保证改革有序可控。注意改革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加强舆论引导 34、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监督改革,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注意把握宣传的力度和方式,重大改革举措的报道要由厅党委及政治部门认真审核把关。重视和加强网络宣传,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建立反应灵敏的舆情监测机制和反应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分析舆情、快速处理舆情,特别是要加强对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防止和化解不当炒作。 (五)抓好督导落实 35、要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报告制度。全系统各地各部门出台重大改革举措,推进改革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厅局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全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有关任务和要求进行必要调整和完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监狱劳教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督导检查机制,采取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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