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州人事局和州监察局反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日
二○○八年三月三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已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政府制定和实施“四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客观要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州行政机关推行“四项制度”是我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保证。通过“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全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州政府办、监察、人事、财政、公安、财政、教育、审计、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委、农业、水利、林业、文化、劳动、卫生、交通和政府法制、政府新闻、政府督查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四项制度的协调、统筹、督促工作。领导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由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工作(我州的行政问责制参照省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规定,具体仍执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办法充实力量,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二、 方法步骤
“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精心部署和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考核相互协调的要求,从加强政府内部管理、完善政府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政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从关键环节抓起,着力制度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一)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四项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四项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州级行政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准确把握“四项制度”的本质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实施计划化。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四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等。各县市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在3月20日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将成立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及其方案报州政府“四项制度”领导组办公室。
(二)大力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作为“四项制度”实施的主体,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规定,精心研究实施“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工作,力争培训率达到100%;各级行政机关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公务员进行学习,学习内容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四项制度”、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等内容。通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加强学习效果,充分领会“四项制度”的精神实质。强化各级政府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学习培训做到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为“四项制度”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四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政府和州级各行政机关在过去的几年中,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制定了诸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政风行风评议、企业评议行政和经济管理部门等一系列制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进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四项制度”的要求,对本部门的涉及“四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与“四项制度”有冲突的,要予以纠正。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遵循行政效能更高、服务更优、群众更满意的原则,对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分解,把职能细化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职位,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按照实施“四项制度”的要求,予以明确,建立部门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执行与监督并举的责任追究体系,科学制定本部门的“四项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四)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 “四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解决的是领导责任的问题,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侧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要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放在首位,对行政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条件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根据内容、办理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服务承诺;直接服务于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工作方式;要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发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四项制度”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要在各级行政机关长期实行。各级各部门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三、 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四项制度”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息渠道。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工作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综合利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广泛了解掌握信息,加大工作力度,有力维护“四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四项制度”是一个机关与社会的互动过程,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施工作的进程,加大对“四项制度”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各类媒体,把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晓“四项制度”,通晓机关职能,通晓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方便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进行监督。
(三)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督促措施,要建立与“四项制度”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建立考评体系,对执行“四项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州政府“四项制度”领导组两个办公室负责检查考评州级部门和12个县市政府;县市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对部门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推行“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