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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调研有关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自治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05-2007年“并轨”和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以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且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调研内容

(一)对2005-2007年自治区拨付各市县区“并轨”及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2005-2006年“并轨”及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总结检查;

(三)对2007年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对历年尚未完成“并轨”及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进行调查研究;

(五)对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遗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检查验收调研时间

检查验收和调查研究集中安排在3月10--20日,到各市、县(区)具体时间由检查验收小组自行确定并电话通知。

三、检查验收调研工作组

检查验收调研工作组长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武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苏安担任。

第一小组负责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及所属各市、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工作人员徐光荣 康伟智 马学勤 李培毅,联络员康伟智

第二小组负责固原市、中卫市及所属各县(区),同心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工作人员李明 马春梅 郭喜荣 张晓东 薛蓓,联络员张晓东

四、检查验收调研方式

(一)各市县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自治区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账、现场电话随机抽查及与职工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调研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及调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制定2008年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的计划书及提交政府审定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遗留问题的建议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调研工作。各市、县(区)在3月10日前要向自治区再就业办和财政厅报送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再就业办联系人:康伟智、手机13995179549电子邮件信箱:zjyb@nxlss.gov.cn)

(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自治区财政及自筹资金拨付收、支、结余明细情况。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检查验收范围内的明细情况,主要包括劳动保障部门发放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及职工签字领取补偿资金花名册;社保部门清收拖欠社保费和接收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证明;本地银行以存折方式支付经济补偿资金的证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职工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提供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工作总结和其它应该说明的材料。

(四)各地接待检查组要严格遵照自治区两办关于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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