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规〔2008〕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附件: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二○○八年三月三日
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城乡规划法》的宣贯和实施为重点,努力健全全省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法规体系,提高规划编制工作质量,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加速完善我省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加强《城乡规划法》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普法活动。下发“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配合建设部和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做好针对领导干部及管理部门的《城乡规划法》的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宣贯工作中好的典型和经验,并借助新闻媒体让全社会广泛了解《城乡规划法》,遵守《城乡规划法》。
建立健全我省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体系,并做好新法老法的衔接工作。对照《城乡规划法》,对我省现有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抓紧完成《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规划公示、规划评估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推进规划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规划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二、切实做好两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积极协调国家建设部,力争《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年内获国务院批准。加紧完成《中部城镇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做好两个规划的实施跟踪,不断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大力宣传《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中部城镇群规划》,力争出台《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两个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依据两个规划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配合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工作。
三、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全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完成对全省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普查和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建档和备案工作。同时,全面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应严格执行公示、论证、上报、备案等法定程序。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抓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景观设计、道路交通、消防、绿地系统和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凡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依法审批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所有市、县城区近期建设地段必须实现控详规全覆盖。
四、突出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工作,保证规划编制水平
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和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和上报工作。各地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积极主动协调房地产、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编制质量并及时进行公布和上报。
加强对各地科学、系统地编制、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的指导,编制内容要全面,保障措施要明确。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明确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和空间布局,明确土地、信贷、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政策性保障措施,并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严格把关,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工作
继续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工业集中区的规划选址审查工作,强化地方规划主管部门的参与,强化“项目服从规划选址”的意识,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调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结合《城乡规划法》完善和简化规划选址审查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时限,做好“一书三证”的印发和实施管理,按建设部要求的时间表完成换证工作,保证4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证。
六、切实规范规划管理,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会同省监察厅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今年监察的重点是:对各地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地规划编制成果报批、规划审批和修改程序、规划公示以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实施等方面的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管理,建立统一、合法、高效、便捷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七、启动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完善规划民主决策机制
组建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全面启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抓紧完善专家咨询审查制度、规划委员会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加强对各类规划设计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和组织保障体系,推进城市规划科学民主决策进程。
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今年拟在重点城市开始实行派驻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上访情况进行督察,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八、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加强与厅审批办和规划协会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换证、核定工作。以严格规划资质为手段,加强编制单位动态监管、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注册规划师管理体制,做好注册规划师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为搞好规划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九、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和协会换届会议
组织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暨省规划协会换届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确定今年我省城市规划工作和加强协会工作。同时组织做好规划专业论文征集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东北三省学术交流会,加强省际间的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