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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8〕13号)


乌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经人民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莫 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鹏 (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周 翔 (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俊斌(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湘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丁 振(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田茂书(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宋雨明(乌当区区委副调研员)

成 员:
秦建筑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重基(乌当区发改局局长)

李永新(乌当区建设局局长)

任云霄(乌当区城管局局长)

冯小伟(乌当区规划分局局长)

罗 军(乌当区国土分局局长)

黄洪海(乌当区水利局局长)

罗祥新(乌当区环保局局长)

张恩权(乌当区林业局局长)

严 鹏(乌当区交通局局长)

薛昌柱(乌当区监察局局长)

宋卫伟(乌当区财政局局长)

岳厚华(乌当区审计局局长)

杨仁忠(乌当区东风镇党委书记)

陈明秀(乌当区东风镇镇长)

胡科毅(乌当区新天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乌当区各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协调、手续报批、项目谈判、工程招标、土地征拔、拆迁等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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