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防范、监控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将大厂矿区地震与地压活动对矿井生产安全的危害等12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列入2008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大厂矿区地震与地压活动对矿井生产安全的危害
隐患情况:2006年底以来,大厂矿区铜坑矿、高峰公司曾发生过多起明显的地震与地压活动,对矿井的生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
整改要求:组织科研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整改期限:2008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柳州华锡集团铜坑矿、高峰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南丹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安监局。
(二)国道210线2716公里加600米至2721公里加600米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大山塘路段)
隐患情况:地势险峻,山高路陡,连续下坡4.7公里,大型货车因刹车失控,频发恶性交通事故。2001年开通至今共发生215起交通事故,死亡61人,伤385人。
整改要求:扩建降温水槽(2005年原建的降温水槽较小,大型客货车无法进入降温水槽,达不到安全效果)。1、加长和加宽降温水槽入口、出口通道。2、扩宽和延长降温水槽宽度和长度。3、扩建降温水槽车辆休息区。4、增设危险路段防撞墙。
整改期限:2008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三)国道210线2703公里加200米至500米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八步水库路段)
隐患情况:此路段坡长路陡,2006年至今已发生31起交通事故,死亡1人,伤26人。
整改要求:拓宽左侧路基长度500米的路面,增设爬坡车道。
整改期限:2008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南丹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四)红宜线41公里加800米至42公里加800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都安县百旺乡甫村路段)
隐患情况:该路段全线路基狭窄(中基只有5米左右),路弯坡陡,公路左侧是悬崖峭壁,右侧紧靠红水河边,路的下方是一百多米的山崖,自2000年以来,该路段发生8起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
整改要求:降坡、加宽路面及增设防撞墙。
整改期限:2008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都安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五)国道323线1199公里加900米至1202公里加800米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东仁乐园路段)
隐患情况:2005年以来共发生26起交通事故,死亡4人,伤24人,经济损失101785元。
整改要求:1、设置防撞墙160米。2、设置钢化防护栏160米。3、施画振动减速带400米。4、增设安全警示牌2块。
整改期限:2008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六)国道323线1321公里加700米至1322公里加100米下陡坡至坡脚急弯入桥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隘洞中桥路段)
隐患情况:2005年以来共发生12起交通事故,受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整改要求:施画振动减速带300米、修复防撞墙。
整改期限:2008年8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九圩至东兰公路建设办。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七)国道210线2659公里加850米至2660公里加20米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南丹县大排路段)
隐患情况:坡长而陡、连续转弯、事故多发,2006年以来已发生18起交通事故,死亡3人,伤26人。
整改要求:1、拓宽右侧路基。2、修复水沟及硬化路肩。
整改期限:2008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南丹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八)压力容器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用压力容器是60、70年代产品(其中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有179台、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29台、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29台),大部分设备均无安全技术档案,无法进行相关安全评定,未取得使用登记证。
整改要求:对有改造价值的压力容器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补齐相关安全技术档案,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整改期限:2008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巴马县三鑫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站址选择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gb50028-93的要求,地势崎岖不平,易积存液化石油气。2、贮罐与站区围墙的防火间距东、西、北方向均不足15米,且无高度不低于2米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3、贮罐与消防泵房间距不符合《燃规》规定要求。4、消防水池容积实际不足250m3,不符合《燃规》规定有效容积要求。
整改要求:搬迁重建。
整改期限:2008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巴马县三鑫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监管责任单位:巴马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建规委、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十)河池市财政大厦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1、第10层卡拉ok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5a2条和4.1.5a3条的规定。2、疏散楼梯间未设置乙级防火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3的规定。3、部分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整改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08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河池市财政大厦。
监管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
(十一)河池市花园大酒店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酒店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的规定。
整改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08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河池市花园大酒店。
监管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
(十二)河池市金城江区演出公司金城江剧场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1、大部分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已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3、观众厅吊顶使用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2.1条的规定。4、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整改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08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区文广局。
监管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工作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级重点监督整治对象的整改工作。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凡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深入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隐患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各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要实行隐患整改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将整改和监管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110916,传真:2112609。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