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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08年若干重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办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2008年若干重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3日

省委、省政府2008年若干重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今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4%,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2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0%,外贸出口增长1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去年实际涨幅48%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省委、省政府明确了若干重要工作,并要求采取措施全力抓好,以推动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若干重要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1、继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筹集资金,建设高产农田100万亩。启动首批20个县(市)10万亩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抓好三峡库区“移土培肥”二期工程和“坡改梯”项目(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抓好75万亩低效林改造(省林业局)。大力提高农机覆盖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省农业厅、财政厅)。大力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重点抓好优质粮棉油基地、畜禽养殖小区和水产片带建设。抓好21个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县标准农田建设,扩大优质稻、优质小麦、玉米、大豆等种植面积。认真落实国家稳定生猪生产政策,积极引导养猪大户发展生猪生产,抓紧制定和实施养殖大县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批畜牧、水产大县。加强动植物疫病虫害的防控,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绿色食品(省农业厅、发改委、质监局)。支持中粮集团“千万头生猪健康养殖”项目建设(省发改委、农业厅)。抓好农产品市场营销,组织农产品进入上海、东南亚、欧美市场,农产品出口增长12%(省商务厅、农业厅)。

2、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今年再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省农业厅、经委)。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省委农办、农业厅、劳动保障厅等)。

3、积极开发农业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业增效增收。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抓好“科技入户工程”,推广一批农业增产增效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省农业厅、科技厅、农科院)。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长江、汉江等大江大河治理力度,重点抓好50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四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250座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任务;突出抓好34处大型排涝泵站的更新改造,确保第一批19处今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受益,力争第二批15处明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受益(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继续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定额补助政策,新建通村水泥(沥青)路1.2万公里(省交通厅)。

5、继续抓好“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省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新建或改造乡镇和村级农家店5000家(省商务厅)。

6、抓好以塘堰、沟渠清理为重点的农村水环境整治。再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发改委、卫生厅、扶贫办、财政厅、开发银行省分行)。新增农村沼气用户40万户(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加快农村电网建设(省电力公司)。加强农村通信工程建设(省通信管理局)。支持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落实“以钱养事”新机制(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7、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武汉东湖高新区、襄樊高新区、葛店开发区等为主要载体,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重点和优势领域,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带动和促进高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着力培育光通信网络和激光产业群、移动(无线)通信产业群、软件与半导体产业群、汽车电子产业群、先进制造产业群、生物技术产业群、新医药产业群、新材料产业群、环保节能产业群和数字应用等十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继续抓好“千亿元产业计划”的实施,重点抓好石化、电子信息、纺织、食品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企业并购、重组、联合,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实现做大产业规模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工业尤其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技改投入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对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项目,重点抓好80万吨乙烯、富士康、中芯国际、南玻多晶硅、南车集团武汉基地、东风乘用车等项目建设,确保一批重点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并抓紧谋划一批与之配套的产业链延伸项目,力争年内再开工建设一批新的重大项目(省发改委、国资委、经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财政厅、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机械汽车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通信管理局)。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今年再净增800家左右规模以上企业。切实用好产业集群发展引导资金,促进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力争培育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100个过10亿元的产业集群(省经委等)。引导大企业集团提升战略管理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省国资委等)。

8、认真组织实施19个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开发一批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以及能够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实施科技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创新成果直接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加财政性科技投入,支持结构调整、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策划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着力突破制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快形成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基础的新竞争优势。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扶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发改委、国资委、经委、教育厅、农业厅、财政厅、人事厅、知识产权局等)。

9、加大精品名牌战略实施力度,争取再有一批产品跻身国家级名牌(省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农业厅、知识产权局)。

10、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制定《湖北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和重点服务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优化服务业布局,推动武汉市发挥中心城市优势,着力构建中部地区的现代物流网络中心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现代服务业体系(省发改委、商务厅、国资委、信息产业厅、旅游局、文化厅、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强化扶持措施,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现代服务业。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加大服务业投入。建立服务业担保资金,为开办新兴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省地税局、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加大服务业领域招商引资力度,引导更多的资本投向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生产性服务企业、跨国公司来鄂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和服务中心(省商务厅、发改委)。积极推进服务企业联合、重组、上市,实施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省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厅、湖北证监局)。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服务业园区和与优势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园区(省发改委、商务厅)。支持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交通和长江水运业发展,加快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省发改委、交通厅、建设厅、武汉铁路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培植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试办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参控股金融机构(省政府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大力发展旅游业,突出抓好“一江两山”和红色旅游、文化及生态旅游区建设(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支持网络通信和咨询性信息、会展、中介、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省信息产业厅、民政厅)。

11、抓紧制定和启动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围绕增强武汉城市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抓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现代物流及市场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各市联动发展,提升武汉城市圈整体发展实力(省发改委、交通厅、商务厅、国资委、经委、人事厅、人行武汉分行、通信管理局、武汉城市圈9市等)。加快推进武汉航运中心、武汉铁路枢纽、骨架公路网、武汉机场扩建等工程建设(省发改委、交通厅、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武汉铁路局)。支持宜昌、襄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省发改委、建设厅、宜昌市、襄樊市)。推动“一江两线”经济带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发改委、建设厅等)。

12、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县(市、区)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办好开发区和工业园,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和周边城市产业转移,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省经委、发改委、财政厅)。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和库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共同发展。对1万户农村特困户的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再解决贫困地区1万户、4万人扶贫搬迁建房问题(省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财政厅)。

13、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各地各相关单位和各企业,严格奖惩兑现。凡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市(州)、县(市、区),一律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省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质监局)。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年内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省建设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继续推进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省发改委)。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节约用地标准,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加强湿地保护,建立丹江口库区、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启动洪湖、龙感湖、大九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省林业局)。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和水质监测,抓好武汉市、十堰市和咸宁滏河等地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工作(省水利厅、环保局、发改委)。开展生态市、县、镇、村四级联创,抓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省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厅、农业厅)。

14、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各类要素市场(省发改委、国资委、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林业局、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国土资源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省直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各类国有企业改制任务(省国资委)。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行业和优势产业集中(省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展预算编制试点(省财政厅、国资委)。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信联社)。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省经委、发改委、省委政研室、劳动保障厅)。

15、坚持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扩大开放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精心谋划和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办好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争取引进更多境内外资金和项目。推进“大通关”工程,全面提升我省口岸通关能力。进一步抓好扩大外贸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外经业务主要指标增长15%(省商务厅、发改委、武汉海关等)。

16、继续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研究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队伍建设的措施,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关爱、保护企业家。实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研究规范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开展湖北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继续选调千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深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厅、农业厅、国资委、经委、劳动保障厅)。

17、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政府防范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编办)。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人行武汉分行、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18、深入开展十七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高举旗帜,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成就报道,抓好全国和全省“两会”、北京奥运会、第三届中博会等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实施网络文化品牌建设工程和“采访线工程”,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做好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继续推动湖北文化“走出去”,努力塑造湖北良好的对外形象。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共铸诚信”活动、“荆楚孝星”评比表彰活动,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和谐创建活动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命名表彰省级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妇联等)。

19、围绕重大活动,规划一批重点文艺作品,推出一批重点出版物。研究制定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加大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省直文艺院团改革,深化市(州)文化体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实施“湖北文化产业项目带动工程”。加快楚天传媒产业园和“江通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等建设,启动省图书馆新馆等一批标志性公共文化建设工程,支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长江出版传媒集团、知音集团、广电总台等进一步做强做大。积极组织“八艺节”参赛剧目巡演,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发改委、财政厅等)。支持建设1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推进农村电影“2131”工程(省文化厅)。抓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省广电局)。认真做好奥运会参赛准备工作,争取好成绩(省体育局)。

20、全面实施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贴;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

2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确保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帮助3万人实现创业并带动10万人就业再就业。切实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1人就业。依法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力争扩面新增180万人次、征收社会保险费300亿元。继续抓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认真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筹措4000万元补助资金,帮助市(州)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国资委、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等)。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由116万人扩大到140万人(省民政厅)。

22、将全省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在38个城区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29个贫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免费;支持24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00个乡镇卫生院和3400个村卫生室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惠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在12个血吸虫重疫区县(市、区)继续推进“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力争所有疫情未控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省卫生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交通厅、财政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扩大到50%以上市(州),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覆盖全省(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省人口计生委)。

23、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筹集廉租住房房源26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居住条件(省建设厅)。

2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管,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建设,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省物价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省工商局、质监局)。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省民政厅、财政厅)。

25、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培育扶持,不断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加强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省民政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依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省委政法委、司法厅、信访局)。支持法律救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省司法厅、省法院、财政厅)。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监局)。重视和加强社会消防工作。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省委政法委、公安厅)。

26、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不断优化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程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深入开展民主党派换届后以政治交接为主线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力度。大力开展“光彩活动”,努力实施“回归工程”、“温暖工程”(省委统战部、组织部)。

27、做好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换届工作,统筹抓好市厅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继续抓好市县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工作。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抓好第二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新建和改扩建工作。总结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经验,深化试点工作(省委组织部等)。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选制度,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省委组织部、民政厅)。

28、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大兴廉洁从政之风,坚决查处一批腐败案件,严厉整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一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国有企业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开展“情系民生、廉政勤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全省落实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省纪委、监察厅)。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加强对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统一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李宪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阮成发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

成员:省委分管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测绘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常务副市长,黄石市、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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