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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字[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萍府字〔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攻工业、兴工强市、全民创业”这条主线,解放思想,勤奋实干,勇于超越,不断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32项民生工程劳动保障目标任务,确保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夺全省前三”的奋斗目标,取得了全省综合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安源区人民政府、上栗县人民政府、莲花县人民政府、芦溪县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在劳动保障战线上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大力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为促进萍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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