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创新工业园管委会关于征地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遂工管发〔2008〕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局、办、室,富源公司:
为加快园区建设步伐,改善园区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园区,建立和完善征地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序推动征地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健康发展。根据2001年遂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和遂宁市物价局[2001]20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园区内征地农房拆迁安置补偿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拆迁安置原则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建设、统一就近安置。
二、拆迁安置形式
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三、房屋面积确认原则
1、户主应持有《遂宁市规划区域乡建设土地审批证》和《遂宁市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2、以2002年3月园区委托遂宁市测绘院测绘的地形图和园区农房普查资料为参考依据,并经实际勘察丈量为准。
3、按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确认被拆迁房屋面积,勘丈时分层制图,分类计算建筑面积。
四、生产、营业设施补助原则
在征地拆迁前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的房屋,只能按住宅房对待,可由拆迁人发给适当的生产营业设施补助费,不能安还非住宅用房。
对未依法办理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和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自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房对待。
五、违章建筑及简易房、临时建设的处理原则
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经园区建设部门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拆除时未超过批准期限按10- 40元/m2补偿。
六、户籍认定原则
被拆迁人户口的认定,必须以征地拆迁前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薄为准,自行分户的一律不予认定。
七、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结构补差及楼层补差按表一、表二标准执行。
安置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超安面积部份按以下原则处理:
1、被拆迁人原房面积人均不足30m2的,人均30m2以内的超安面积按480元/m2计算,超过人均30m2以上的超安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2、被拆迁人整户原房面积不足安置一套的,超安面积在10m2(含10m2)以内的按650元/m2计算,超过10m2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3、被拆迁人安置还房在两套(含两套)以上的,其超安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4、安置小区房屋市场价根据安置小区位置进行测算评估确定。
(二)实行折价收购的房屋按表一的标准执行。
(三)生产、营业设施补偿标准根据区位类别、设施、装饰等情况具体确定,生产设施补偿标准按50-100元/m2,营业设施补偿标准按80-200元/m2。
(四)房屋搬迁补助费、炉灶费、搬迁奖、过渡费按表三执行。
(五)其它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表四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一 住宅房拆迁补偿标准表
表二 住宅房楼层补差标准表
表三 房屋搬迁补助费、炉灶费、搬迁奖、过渡费发放标准表
表四 其它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附表一
住宅房拆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拆迁形式 结构 | 产权调换相等部分 由被迁人向拆迁人补差 | 折价收购 |
砖混 | 10 | 420 |
砖木 | 30 | 400 |
穿逗 | 40 | 380 |
附表二
住宅房楼层补差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楼层 楼型 | 1 | 2 | 3 | 4 | 5 | 6 | 7 |
6层 | 50 | 40 | 40 | 10 | 0 | -140 | 0 |
7层 | 50 | 50 | 50 | 20 | 10 | -20 | -160 |
说明:正数指被拆迁人向拆迁人补差;负数指拆人向被拆迁人补差。
附表三
房屋搬迁补助费、炉灶费、搬迁奖、过渡费发放标准表
名称 | 标准 | 备注 |
搬迁补助费 | 3元/㎡ | 重型机械设备按实际计算。 |
炉灶费 | 100元 | 以产权人为户单位。 |
搬迁奖 | 5元/㎡ | 搬迁期限以30天计,每提前一天再增加1元,超过30天无奖。 |
过渡费 | 2元/㎡·月 | 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按此标准发放;超过18个月的,提高50%,超过24个月标准提高100%发放。 |
附表四
其它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 名称及结构 | 单位 | 补偿标准 (元) | 备注 |
简易房、临时用房 | ㎡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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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楼 | ㎡ | 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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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 | 畜圈 | ㎡ |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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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坝 | ㎡ | 10-20 | 指水泥、石板、三合土晒坝,不含泥晒坝 | |
围墙 | ㎡ | 12墙5-10 18墙8-16 24墙10-20 | 指条石或者砖围墙,不含土围墙 | |
粪坑(1) | m3 | 15-30 | 指混凝土、板石粪坑 | |
粪坑(2) | m3 | 8-15 | 低于上述标准的 | |
沼气池 (产气) | 口 | 1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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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池 (未产气) | 口 | 1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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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条石) | 眼 | 200-300 | 深度在3米(含以上)按300元计算,其余类推 | |
水井(石谷子) | 眼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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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井 | 眼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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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摇井 | 眼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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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 | 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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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人户口迁移及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收费标准补偿、补助被拆迁人或由拆迁人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