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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指关于加快涉水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防指

【发文字号】 宁防指[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防指关于加快涉水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宁防指[2008]5号)


各区县防指、城防指:

春节前,由于我市普降暴雪,严重影响了防洪工程施工进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二干河综合治理一期穿堤建筑物工程、防汛险工段除险加固和一些水利系统外承建的泵站等穿堤工程施工的工程总体进展不快。随着春季的到来,雨水将逐渐增多,为了确保汛期安全,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力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在建工程建设责任。各区县防指要高度重视对在建防洪工程进行防汛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防汛检查职责。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涉水工程的建设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安全度
汛要求,落实在建工程建设责任和防汛责任,使项目法人真正树立防洪保安意识。

二、认真普查,掌握在建工程建设状况。各区县防指要进一步加大对在建工程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辖区内所有破堤(坝)施工的在建项目(包括非水利部门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在建工程建设状况。检查结果要专门登记造册,于3月7日前报市防指备案。

三、严格管理,保证在建工程建设质量。各区县防指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和程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现场建设管理关、质量监督关、工程验收关。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防洪工程建设质量。

四、强化措施,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各区县防指要针对各辖区内在建工程现状,分类指导工程建设,落实施工保证措施,合理安排工程工期,确保防洪工程在汛前竣工并发挥效益。对在堤(坝)上开口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强化施工管理和措施落实,增派施工管理人员,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力,倒排施工工期,保证4月15日前完成土方回填,恢复堤防断面,满足防洪要求。对于目前尚未动工的需破堤建设工程,一律禁止开工建设。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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