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一日
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单位的工作,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一、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考评办法
(一)公文处理工作(20分)
1、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公文处理规则。(2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2分)
3、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公文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篇幅得当,公文收发文、归档及管理高效科学,印制精美。市政府办公厅将从各县(市、区)政府上报或抄送的公文中对公文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实行每季通报制。(6分)
4、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县(市、区)所属部门及乡(镇)文秘人员学习公文处理等文秘知识不少于1次。(4分)
5、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高效安全运行,制定了相关的系统设备管理和操作制度,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规定每天接收电子公文不少于四次,上报的非密级请示报告类公文(除含图片、复杂图表类公文)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3分)
6、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类培训。(3分)
公文出现内容和格式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普发类文件(不含附件)篇幅超过5000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密级公文泄密事件的每次扣5分;不按时接收电子公文的每次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电子公文的每次扣2分;请示报告类公文在非紧急特殊情况时直送领导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发生重大泄密事件,被市级以上保密部门通报的扣除公文处理工作全部分值;不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的每次扣1分;未组织举办过一次公文处理等文秘知识培训学习活动的,扣4分。
(二)信息工作(30分)
1、基础工作达标2分。此项含有专职信息员、工作制度健全、坚持每个工作日一报、有健全的传送网络四个子项,每项0.5分。
2、上报信息在市政府办公厅《赣州政讯》、《每日汇要》(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列入应急工作单项考评)上采用一条计0.5分;《赣州政讯》增刊上采用一条计1分;《呈阅件》上采用一条(篇)计2分;在省政府办公厅《江西政务》上采用一条计1.5分;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上采用一条计5分。
3、刊出的信息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4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2分。
4、能支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信息工作的给予适当加分。
(三)政务督查和政务公开工作(30分)
1、完善督查机制(4分)。有分管领导、有主要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得1分;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勇于探索,能创造新鲜经验,得3分。县级政府督查机构明确为副科级以上的当年加1分。
2、加大执行力度(15分)。(1)认真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班子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5分)。认真贯彻落实,效果明显,反馈及时得满分;每少落实一项扣1分,反馈不及时扣0.5分。(2)全面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赋予的工作任务(5分)。主要指标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工作任务未完成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情况扣1分。(3)及时办理市领导批示,按时完成市政府督办事项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督查任务(5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问题,及时回复,得3分;无故超时限,问题解决的不彻底,每次扣1分。
3、政务公开工作(5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公开范围全面、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得2分;公开形式完备、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得1分;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得1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得1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4、督查及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6分)。全年报送信息和总结材料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0.5分。在省、市督查刊物上采用每篇分别计2分、1分。
(四)调研与文字材料(20分)
1、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由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撰写并形成调研文章,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或综合二处。上报调研文章被市政府刊物《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赣州经济》、市政府办公厅内部参阅刊物《情况与研究》采用1篇计2分;未被采用的文章按每篇0.2分计基础工作分,最高计2分。(年终考评得分出现相同时,投稿数多者再加0.1分)
2、切实提高调研文章质量,调研文章被上述刊物发表后,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
3、认真完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安排的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每次课题调研视完成情况计0-2分。
4、配合做好国家、省及市政府开展的调研活动,每配合一次调研活动视完成情况计0-2分。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组织的征文活动,根据获奖情况按每篇文章计1-3分(即获国家级奖为3分,省级奖为2分,市级奖为1分)。
(五)应急管理工作(20分)
1、组织机构建设(3分)。成立了应急办并挂牌办公得0.9分,有专职副主任得1.0分,有应急管理股(科)得0.5分,有专职人员得0.6分(以编委和干部任用文件为准)。
2、预案体系建设及开展预案演练(5分)。按时完成了总体预案修订得0.6分、完成专项预案修订得0.6分、完成部门预案修订得0.6分;按时完成了基层预案编制得0.8分,及时上报基层预案汇总表得0.4分;开展了单项演练得0.9分,开展了综合演练得1.1分。(以材料为准)
3、应急宣传培训活动(3分)。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或举办应急培训班等活动得1.0分,举办单项宣传活动得0.8分(以通知或材料为准);有工作季报材料得0.8分,有年终总结得0.4分。获全国推荐、表彰、表扬或发表文章加5分,获全省表彰、表扬、发表文章加4分,获全市表彰、表扬、发表文章加3分。
4、突发事件处置(6分)。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要求报送紧急信息的得2.6分,妥善处置事件的得2.4分,有善后小结的得1.0分;迟、漏、错报1次扣2分,3次以上取消应急管理工作评先资格;瞒报的扣除该项分值,并取消应急管理工作评先资格。(无此项内容得基本分)
5、风险隐患排查整改(3分)。有排查计划得0.6分,有排查成果得0.8分,有风险隐患数据库得0.6分;有整改措施得0.6分,有整改销号制度得0.4分。(以通知或材料为准)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考评办法
(一)公文处理工作(20分)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断完善本部门公文处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并按规定制发公文。公文文种使用准确、格式标准,遵守行文规则,公文收发文、归档及管理高效科学,印制规范。(5分)
2、严格公文报送程序。所有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及相关材料均交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统一收文,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不直接送市政府领导或承办处室。送呈报批文件必须打印,非紧急和特殊情况外不准以手抄件呈报。500字以上送呈文件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部门应提供软盘。(5分)
3、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类培训。(4分)
4、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报结果,上传下达准确及时。(3分)
5、认真负责代市政府草拟文稿,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能亲自负责把关文稿并签字以示负责。(3分)
对公文质量的考评,市政府办公厅从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或抄报、抄送的公文中进行随机抽查,实行每季通报制。公文出现内容和格式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制发的公文(不含附件)篇幅超过5000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代政府草拟的文稿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请示报告类公文在非紧急特殊情况时直送市领导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每次扣2分;上传下达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发生密级公文泄密事件的每次扣5分;发生重大泄密事件,被市级以上保密部门通报的扣除公文处理全部分值;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和培训的每次扣1分。
(二)信息工作(30分)
1、基础工作达标2分。此项含有分管领导、有专职信息员、工作制度健全、坚持每星期报送信息、有健全的传送网络五个子项,每项0.4分。
2、上报信息在市政府办公厅《赣州政讯》、《每日汇要》上采用一条计0.5分;《赣州政讯》增刊上采用一条计1分;《呈阅件》上采用一条(篇)计2分;在省政府办公厅《江西政务》上采用一条计1.5分;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上采用一条计5分。
3、对报送信息及时,坚持每个工作日一报,一星期上报信息不少于5条的,加5分。
4、刊出的信息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4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2分。
5、能支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信息工作的给予适当加分。
(三)政务督查及政务公开工作(30分)
1、完善督查机制(4分)。有分管领导、有主要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得1分;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勇于探索,能创造新鲜经验,得3分。
2、加大执行力度(15分)。(1)认真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班子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5分)。认真贯彻落实,效果明显,反馈及时得满分;每少落实一项扣1分,反馈不及时扣0.5分。(2)全面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赋予的工作任务(5分)。主要指标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工作任务未完成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情况扣1分。(3)及时办理市领导批示,按时完成市政府督办事项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督查任务(5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问题,及时回复,得3分;无故超时限,问题解决的不彻底,每次扣1分。
3、政务公开工作(5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公开范围全面、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得2分;公开形式完备、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得1分;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得1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得1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4、督查及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6分)。全年报送信息和总结材料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0.5分。在省、市督查刊物上采用每篇分别计2分、1分。
(四)调研与文字材料(20分)
1、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文章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或综合二处,被市政府刊物《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赣州经济》、市政府办公厅内部参阅刊物《情况与研究》采用1篇计3分;未被采用文章按每篇0.5分计基础工作分,最高计8分。(年终考评得分出现相同时,投稿数多者再加0.1分)
2、切实提高调研文章质量,调研文章被上述刊物发表后,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
3、认真完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安排的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每次课题调研视完成情况计0-4分。
4、按要求及时完成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临时性急报材料,全年视完成情况计2-6分。如因延时、质量差或误报、不报影响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如年终工作总结等,除送市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外,同时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计2分。每漏报一次扣1分。
(五)应急管理工作(20分)
1、预案编制及演练(5分)。按时完成预案修订得1.0分;按时完成基层预案审核备案得1.2分,及时上报预案备案汇总表得0.8分;有预案演练计划得0.8分,开展或参加演练得1.2分。(无此项内容的得基本分)。
2、宣传培训(4分)。开展部门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得1.5分(以通知或专项材料为准);有工作季报材料得1.2分,有年终总结得1.3分。获全国推荐、表彰、表扬或发表文章每项加5分,获全省表彰、表扬、发表文章每项加4分,获全市表彰、表扬、发表文章每项加3分。
3、风险隐患排查整改(6分)。有排查计划得1.3分,有排查成果得1.5分,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得1.4分;有整改措施得1.2分,有整改消号制度得0.6分。(以通知或专项材料为准)
4、突发事件处置(5分)。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要求报送紧急信息的得1.8分,组织或参与处置得1.2分,妥善处置得1.4分,有善后小结得0.6分。迟、漏、瞒报1次扣2分,3次以上取消评先资格。(无此项内容得基本分)
三、考评方法
1、自查。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办公室(秘书科)对照考评项目进行自查,于12月2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得分情况。
2、审核。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测评。市政府秘书长组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各处室负责人对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驻市各单位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总分为20分,测评内容为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完成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任务及开展政务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4、评先。评选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时,按照得分高低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中评出6个、在市直单位中评出10个、驻市单位中评出3个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评选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驻市单位公文处理、信息、调研与文字材料、政务督查及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单项工作先进单位时,按单项考评得分高低分别评出5个单项先进单位。同时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办公室(秘书科)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中评出若干名“政府系统办公室先进工作者”。
5、市政府驻外机构参加信息工作单项考评,按实际采用信息条数评选2个先进单位。
附件:列入考评的市直、驻市单位名单
附件:
市直、驻市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局、市政府外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民宗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城管局、市合作办、市档案局、市物价局、市水保局、市果业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综合行业办、市矿产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房产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口岸办、市消防支队、市信息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赣州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气象局、市稽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