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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


【颁发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工作,提升主城功能,完善市政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昆明主城核心区范围和规划管理的主要目标

昆明主城核心区是指主城二环路内的区域,面积45.1平方公里。

严格控制主城核心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继续优化主城核心区作为金融、商业、商务、信息中心的功能,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城中村”的改造,降低主城人口密度、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建设项目向主城二环路外和呈贡新城发展,实现现代新昆明建设和高原湖滨生态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

二、昆明主城核心区内禁止建设的项目

(一)用地功能不符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大纲)和《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现状为城市绿化、公园、广场和体育设施,需改变的建设项目。

但属于城市主干道两侧“拆临拆违、建绿透绿”的项目,仍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主城主干道两侧拆违拆临建绿透绿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6〕19号)规定执行。

(三)净用地规模小于10亩的经营性住宅建设项目。

但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城市危险房屋的住宅修缮和原规模重建项目除外。

(四)一环路内的综合性医院、大学、中小学扩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医院规模以门诊设施和住院床位衡量、学校以班级数为标准)。

但经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资源整合,且总建设规模不增加的项目除外。

(五)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它项目。

三、部分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控制原则

对于符合规划适建条件的“城中村”的整体改造项目,在满足《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对日照、交通、消防等规定的前提下,其用地范围内的开发强度,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按一村一策审批后确定。

四、规划审批要求

(一)符合规划适建规定且净用地大于30亩的建设项目,按照《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昆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其用地及周边范围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意向方案。

(二)对位于以下范围符合规划适建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或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1.二环路和城市40m主干道两侧100m进深范围;

2.盘龙江、金汁河、大观河、玉带河两侧100m范围;

3.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保护区及其协调区(文明街区、东西寺塔连廊地区、城市传统中轴线两侧、城市三山一水(五华山、圆通山、云大山、翠湖)地区、真庆文化广场、震庄宾馆、古幢公园、莲花池)范围(详见附图);

4.中心商务区(主城一环路以内东到白塔路东延200m、西至西昌路、北抵人民东路人民西路北延200m、南达金碧路拓东路南延200m)和省市体育中心、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艺术馆的用地范围;

(三)对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符合规划适建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其它规定

(一)对本通告施行前已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宗地的建设项目,符合《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内容(规划黑线、红线、绿线、紫线、黄线、蓝线)的,仍按“招拍挂”出让时确定的规划条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对不符合《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内容的宗地,由国土部门与该宗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二)对本通告未涉及的技术规定,仍按《昆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规划区内规划管理工作的通告》(昆政通〔2005〕18号)同时废止。

附图:文明街区、东西寺塔连廊地区、城市传统中轴线两侧、城市三山一水地区、真庆文化广场、震庄宾馆、古幢公园、莲花池范围图(见封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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