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发行各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我办和省农发行共同制定了《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实施。

附件: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发展银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方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信贷风险,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政府搭桥,银企合作,建立和完善银企间良好的合作运行机制,打造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努力营造诚信氛围,使农发行和企业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互动发展的新格局,深入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搭台、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通过构建政银企合作机制,建立诚信的银企合作关系,增强农发行、龙头企业合作互动的氛围,为农发行和龙头企业的共同发展营造宽松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共赢原则。在推进政银企合作的过程中,应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龙头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农发行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农发行、龙头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化,实现银企“双赢”。

2、市场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农发行和龙头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农发行独立选项和自主经营的市场原则。

3、诚信原则。诚信是农发行和企业长效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应以道德为支撑、诚信为根本、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三、合作内容

(一)企业主要职责

企业应以诚信为本,主动到农发行开立存款账户,按照农发行贷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农发行开展信贷调查;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信贷手续;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义务。

(二)农发行主要职责

全省各级农发行支持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办法,执行总行、省分行有关规定。同时,省分行督促各地农发行支持和服务龙头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各地农发行负责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资金结算等服务。各地农发行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审慎积极创新担保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发放贷款

(1)开办浮动抵押贷款;
(2)拓展农村资源性抵押贷款,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果园(茶园)等经济林木抵押贷款、水域权抵押贷款,草场、荒坡等具备依法可流转交易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3)创新质押方式,开办订单、仓单、提单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应收账款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4)创新保证方式,开办联保贷款等方式的保证贷款;
(5)对在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的企业,在企业固定资产以及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个人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可发放部分信用贷款。

2、优化信贷服务,对企业采取灵活的贷款品种

(1)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按龙头企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如符合农发行条件(①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正,②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在一年以上,③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④贷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可发放贷款期限为1-3年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2)新开办循环贷款品种。为方便客户,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企业成本,对符合条件(①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正,②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在一年以上,③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④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且贷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⑤货款回笼率达到农发行要求)的客户,在办妥抵(质)押担保手续后,在核定的贷款期限、贷款品种和贷款额度内,由县支行掌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3)公开授信。对符合公开授信条件(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企业,通过对企业信用评级和调查后,农发行可以采取最高额授信方式,在授信期限、授信品种和授信额度内,由市分行掌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3、让利于农,对龙头企业优惠贷款利率

农发行对讲诚信、守信用、效益好、带动力强、对农发行贡献大的龙头企业,可以暂时执行基准贷款利率。

4、对省级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中长期贷款计划

农发行对省级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长期贷款计划。

(三)、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搭建合作桥梁,负责收集龙头企业基本信息,向农发行及时推荐有信贷需求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并按需要向农发行提供龙头企业的基本信息。
2、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农发行共同确认的贷款,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农发行风险补偿。
3、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企业、农发行通报有关国家或省内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政策信息,对企业、农发行的有关政策咨询及时答复,并督促双方履行职责。
4、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半年牵头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联系会,通报合作进展、企业发展、贷款收放等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