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1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机构设置、职责和任务
(一)机构设置
为保障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沿线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项目占地拆迁工作机构。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内占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占迁工作,确保占用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3、负责辖区内占迁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将占地拆迁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4、负责协调落实拆迁户过渡安置和房屋拆迁。
(三)相关部门职能
1、市重点办:协调沿线县(区)开展占地拆迁相关工作,督促沿线占迁机构按要求落实占地拆迁工作进度,如期完成占地拆迁工作任务。
2、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所涉及的城市规划、工业园区和市场建设规划等有关问题,为占迁工作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
3、市财政局:协调办理占地过程中属财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减免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沿线林地占用工作,妥善处理好沿线林地和古树名木的征迁工作。
5、市水保局:负责指导项目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方法
(一)程序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开展的程序为:组建占迁机构-制定占迁方案-召开占迁动员大会-宣传发动-核定占地拆迁数量-签订《占迁包干协议》-实施占地拆迁-进行占地拆迁补偿结算。
(二)办法
按照执行统一占迁标准、村村张榜公布、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保证工作经费的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占地数量和共同核定的拆迁数量,与沿线县(区)政府签订占地拆迁《包干协议》,由沿线县(区)政府包任务、包时间、包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土地按期交付使用。
三、补偿标准和费用支付办法
(一)补偿标准。
1、地类的确认按土地承包证标明的为准,具体占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见附件一,沿线县(区)政府按此补偿标准执行。
2、塔基占地补偿。按塔基基脚范围以内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按相应地类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3、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租用林地、荒山荒地作临时用地的,其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含补偿、青苗等费用);租用耕地作临时用地的,其租金为每亩每年2400元(含补偿、青苗等费用),并由租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由当地占迁工作机构认可后,租地单位参照所占地类的占地补偿标准,在扣除所缴租金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占迁费用
本项目占迁费用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主要包括占地拆迁补偿资金、占迁机构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包干协议》的规定,结合占地拆迁工作进度,拨付占地拆迁补偿资金。
2、占迁机构工作经费
根据项目业主单位与沿线县(区)共同核定的占迁工作量和补偿资金总额,按照3.5%的比例计提沿线县(区)(含乡镇)占迁工作经费。
3、不可预见费
按项目占地拆迁包干总费用的4%预提,用于处理项目建设中有关占地拆迁的特殊性问题。
四、关于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参照我市绕城高速和赣江公路大桥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五、关于线路工程建设中青苗补偿问题。
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农作物、树木的损坏。线路工程建设中的农作物青苗补偿费,按5800元/公里标准执行,由县(区)或乡政府实行经费包干、工作包干。
六、有关税费的缴纳
1、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依据赣水保字[1995]013号文件规定,省重点工程按0.6元/平方米标准缴交。
2、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字[2002]73号文件以及省重点工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省财政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省林业厅报转或审批相关手续。省财政厅在收到建设单位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0个工作日内将其中的1.8元/平方米划归省林业厅统筹安排,其余部分拨付给建设单位,用于该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工作。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由有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附表一: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与青苗补偿标准表
地 类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 注 | ||
耕 地 | 水田 | 20000 | ||
旱地 | 10000 | |||
果 园 | 一类果园 | 16000 | 株数≥45株的为成片果园。其中已挂果的为一类果园,未挂果的为二类果园,已按征地面积补偿的果园,不另对果树进行补偿。 | |
二类果园 | 13000 | |||
林 地 | 有 林 地 | 经济林 | 5000 | 主要指种植油茶、茶叶、油桐和药材等林地 |
用材林 | 4000 | 指松林、杉木林和竹林地及其它工业用材林,防护林比照用材林标准补偿 | ||
| 其它 | 3000 | 主要指薪碳林、灌木林 | |
宅基地 | 20000 | 按主房占地面积计列,含老宅基地补偿(比照老房地标准)和异地安置补助费用 | ||
水域(鱼塘、水库等) | 15000 | 含异地恢复费用。 | ||
其它 | 2400 | 含余坪、老房地、荒地、道路、河滩、沟渠等 | ||
注:本标准中的补偿费用中包含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 ||||
附表二: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拆迁补偿标准表
分 类 | 标 准 | 备 注 | |
主 房 | 砖混 | 360元/㎡ | 1、拆迁房屋的面积均为建 筑面积。 2、对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 混建的房屋(如底层是砖混结构,而最上层是砖木结构),按房屋的结构性质分类计算面积。 3、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的房屋,第二层以上楼层如楼板以上檐墙高于2.2米的按一层计算面积;2.2米-1.5米(含1.5米)层高的按半层计算面积:低于1.5米的不计算面积。 4、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中已包含拆迁安置、拆迁过度、拆迁补助等费用。 |
砖木 | 210元/㎡ | ||
土木 | 175元/㎡ | ||
平 房 | 砖木 | 150元/㎡ | |
土木 | 110元/㎡ | ||
简易房(牛猪栏、厕所等) | 砖木 | 80元/㎡ | |
土木 | 60元/㎡ | ||
晒场(含征地补偿) | 水泥晒场 | 35元/㎡ | |
三合土晒场 | 20元/㎡ | ||
沼气池 | 800元/个 | ||
化粪池 | 400元/个 | ||
| 围墙 | 砖石围墙 | 30元/㎡ | |
土围墙 | 15元/㎡ | ||
水井 | 压力井 | 500元/只 | |
公用水井 | 1500元/只 | ||
坟墓 | 有挂面 | 800元/穴 | |
无挂面 | 300元/穴 | ||
新房基(有建房批示) | 已完成正付零 | 60元/㎡ | |
水塔 | 1000m3 | 指共用储水用塔 | |
水池 | 100m3 | 指家庭或灌溉用水泥储水池 | |
闭路电视、电话线路变更 | 180元/户 | 已安装闭路电视、电话的拆迁户 | |
照明线路变更 | 400元/表 | 已安装照明用电的拆迁户 | |
自来水安装补偿(含管线) | 300元/户 | 已安装自来水的拆迁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