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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赣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1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职责和任务
(一)机构设置
为保障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沿线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项目占地拆迁工作机构。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内占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占迁工作,确保占用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3、负责辖区内占迁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将占地拆迁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4、负责协调落实拆迁户过渡安置和房屋拆迁。
(三)相关部门职能
1、市重点办:协调沿线县(区)开展占地拆迁相关工作,督促沿线占迁机构按要求落实占地拆迁工作进度,如期完成占地拆迁工作任务。
2、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所涉及的城市规划、工业园区和市场建设规划等有关问题,为占迁工作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
3、市财政局:协调办理占地过程中属财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减免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沿线林地占用工作,妥善处理好沿线林地和古树名木的征迁工作。
5、市水保局:负责指导项目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方法
(一)程序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开展的程序为:组建占迁机构-制定占迁方案-召开占迁动员大会-宣传发动-核定占地拆迁数量-签订《占迁包干协议》-实施占地拆迁-进行占地拆迁补偿结算。
(二)办法
按照执行统一占迁标准、村村张榜公布、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保证工作经费的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占地数量和共同核定的拆迁数量,与沿线县(区)政府签订占地拆迁《包干协议》,由沿线县(区)政府包任务、包时间、包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土地按期交付使用。

三、补偿标准和费用支付办法
(一)补偿标准。
1、地类的确认按土地承包证标明的为准,具体占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见附件一,沿线县(区)政府按此补偿标准执行。
2、塔基占地补偿。按塔基基脚范围以内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按相应地类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3、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租用林地、荒山荒地作临时用地的,其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含补偿、青苗等费用);租用耕地作临时用地的,其租金为每亩每年2400元(含补偿、青苗等费用),并由租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由当地占迁工作机构认可后,租地单位参照所占地类的占地补偿标准,在扣除所缴租金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占迁费用
本项目占迁费用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主要包括占地拆迁补偿资金、占迁机构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包干协议》的规定,结合占地拆迁工作进度,拨付占地拆迁补偿资金。
2、占迁机构工作经费
根据项目业主单位与沿线县(区)共同核定的占迁工作量和补偿资金总额,按照3.5%的比例计提沿线县(区)(含乡镇)占迁工作经费。
3、不可预见费
按项目占地拆迁包干总费用的4%预提,用于处理项目建设中有关占地拆迁的特殊性问题。

四、关于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参照我市绕城高速和赣江公路大桥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五、关于线路工程建设中青苗补偿问题。
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农作物、树木的损坏。线路工程建设中的农作物青苗补偿费,按5800元/公里标准执行,由县(区)或乡政府实行经费包干、工作包干。

六、有关税费的缴纳
1、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依据赣水保字[1995]013号文件规定,省重点工程按0.6元/平方米标准缴交。
2、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字[2002]73号文件以及省重点工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省财政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省林业厅报转或审批相关手续。省财政厅在收到建设单位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0个工作日内将其中的1.8元/平方米划归省林业厅统筹安排,其余部分拨付给建设单位,用于该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工作。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由有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附表一: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与青苗补偿标准表

地 类

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水田

20000

 

旱地

10000

一类果园

16000

株数≥45株的为成片果园。其中已挂果的为一类果园,未挂果的为二类果园,已按征地面积补偿的果园,不另对果树进行补偿。

二类果园

13000

 

经济林

5000

主要指种植油茶、茶叶、油桐和药材等林地

用材林

4000

指松林、杉木林和竹林地及其它工业用材林,防护林比照用材林标准补偿

 

其它

3000

主要指薪碳林、灌木林

宅基地

20000

按主房占地面积计列,含老宅基地补偿(比照老房地标准)和异地安置补助费用

水域(鱼塘、水库等)

15000

含异地恢复费用。

其它

2400

含余坪、老房地、荒地、道路、河滩、沟渠等

注:本标准中的补偿费用中包含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附表二: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拆迁补偿标准表

分 类

标 准

备 注

主 房

砖混

360元/㎡

 

1、拆迁房屋的面积均为建

筑面积。

2、对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

混建的房屋(如底层是砖混结构,而最上层是砖木结构),按房屋的结构性质分类计算面积。

3、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的房屋,第二层以上楼层如楼板以上檐墙高于2.2米的按一层计算面积;2.2米-1.5米(含1.5米)层高的按半层计算面积:低于1.5米的不计算面积。

4、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中已包含拆迁安置、拆迁过度、拆迁补助等费用。

砖木

210元/㎡

土木

175元/㎡

平 房

砖木

150元/㎡

土木

110元/㎡

简易房(牛猪栏、厕所等)

砖木

80元/㎡

土木

60元/㎡

晒场(含征地补偿)

水泥晒场

35元/㎡

三合土晒场

20元/㎡

沼气池

800元/个

化粪池

400元/个

 

围墙

砖石围墙

30元/㎡

土围墙

15元/㎡

水井

压力井

500元/只

公用水井

1500元/只

坟墓

有挂面

800元/穴

无挂面

300元/穴

新房基(有建房批示)

已完成正付零

60元/㎡

水塔

1000m3

指共用储水用塔

水池

100m3

指家庭或灌溉用水泥储水池

闭路电视、电话线路变更

180元/户

已安装闭路电视、电话的拆迁户

照明线路变更

400元/表

已安装照明用电的拆迁户

自来水安装补偿(含管线)

300元/户

已安装自来水的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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