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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2007年煤矿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考核兑现的通报


【颁发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2007年煤矿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考核兑现的通报
(吕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离柳焦煤集团公司、吕梁煤运分公司资源开发公司:

2007年,全市煤矿开展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市煤炭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化煤炭工业进程,提升矿井机械化升级改造步伐,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和集团重组,使全市煤炭行业增添新的竞争力。会战期间,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狠抓“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推进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为全市煤炭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了条件。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煤矿开展百日安全大会战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214号)的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对会战中全面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奖励。

全面完成任务予以奖励的有:孝义市、离石区、中阳县、交口县、交城县、汾阳市、临县、兴县、石楼县、方山县、离柳焦煤集团公司、吕梁煤运分公司资源开发公司、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吕梁煤矿监察分局。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总经理)、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县(市、区)长(副总经理)以及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吕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吕梁煤矿监察分局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12万元。

市政府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煤炭企业在新的一年里,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落实执行好国家、省、市一系列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标本兼治,开拓创新,为全市煤炭工业再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7年度全市煤矿百日安全大会战奖金汇总表(略)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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