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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怀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8年2月29日)


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为表彰先进,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会同县、洪江市、沅陵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辰溪县为2007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为扎实推进区域性“双中心”建设、努力开创富民强市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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