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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赣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字[2008]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赣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政府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信丰县人民政府、于都县人民政府、南康市人民政府、上犹县人民政府、安远县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等6个县(市)政府为“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南康市人民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于都县人民政府、信丰县人民政府、定南县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龙南县人民政府、寻乌县人民政府等8个县(市)政府为“2007年度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虚心向先进单位学习,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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