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
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7〕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建设村民富、村庄美、村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全市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从2008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1月1日-3月20日)
1.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按照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组织完成村级任期财务审计工作。任期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等。各县市区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对审计的时间、方式及其结果公布进行分类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群众对财务管理意见较大的村,由县级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开。各县市区民政、财政、审计、农经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督查验收工作。未完成任期财务审计的不得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2.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至9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并从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本村民小组推选,每5户至15户中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至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村民代表产生之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成员应有一定代表性,党员、群众、小组长、妇女都应占一定比例,多民族村还应有少数民族代表。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可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群众威信高、诚信度好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等,组成3-5人的选举监督小组,监督选举的全过程。监督小组只行监督之责,不得干预选举活动。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是选举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选举各阶段的具体操作规范,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4.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县、乡镇街道、村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适时召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要通过电视、报刊、传单、横幅、上门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村民珍惜民主权利,积极、有序参加选举。
5.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21日-5月20日)
1.发布登记公告,进行选民登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2-3名法制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村情况的村民担任登记员,选民数量多的村也可以由每个村民小组推荐1人担任登记员。除上门登记外,也可以设若干个登记站并规定登记时限,由选民到登记站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
(1)户口迁出本村但仍在本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等)的原本村村民。
(2)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但户口尚未迁入,本人要求在配偶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
(3)因其他原因不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而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现居住地有居住条件,包括分配了住房或经合法手续自己建房和买房的;在现居住地有稳定的职业和基本经济收入;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居住两年以上。
(4)户口不在本村的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回原籍所在村居住或工作,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作为选民登记的特例,登记为选民。
(5)户口不在本村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国家干部,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自愿回原籍所在村居住和工作,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作为选民登记的特例,登记为选民。
(6)不居住在村的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下派到村任职的干部,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作为选民登记的特例,登记为选民。
在农村外出务工或全家外出就业的村民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为了满足选举“双过半”(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的选举有效和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的法定条件,在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与外出村民多方联系未果的前提下,可有条件地引入“本届选民”的概念,即符合选民条件且进行了本届选民登记的村民。引入“本届选民”概念后,选举即可在“本届选民“的基础上进行。一个村的换届选举是否引入“本届选民”的概念,应从严掌握。如果引入,选举前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并报县级民政局备案。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前结束。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后,于选举日的前20天张榜公布。
2.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
3.正式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方式,也可以两种方式结合进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设秘密写票处。因身体原因或外出务工不能参加选举投票,又不愿放弃投票权力的,可以委托投票或函投。每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人不能接受委托。对委托投票和函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无法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寄发委托投票授权书及函投选票,严禁在选举当日进行所谓的手机或电话投票。
投票选举分为一次性投票选举和分次投票选举两种,为较好地解决一次性投票选举造成人才浪费和分次投票选举太麻烦的问题,在选票设计上可以将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委员候选人。
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的选票,才能当选(引入“本届选民”概念的选举同样)。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包括选举大会会场使用的票箱、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应当集中在中心会场同时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举情况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局备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8年5月21日-6月10日)
1.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7日内交接工作,重点是移交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做好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
2.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推选产生村委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由新一届村委会主持,在15日内完成。村委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3至5人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产生3至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
3.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要根据有关村委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11日-30日)
检查验收的内容是:村委会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是否得力;是否贯彻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否实行了直接选举、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大多数村民对选出的村委会是否满意;换届选举档案是否完备。
检查的重点是村民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村。6月11日-20日乡镇街道开展自查;6月21日-30日县市区组织检查验收,分别向市民政局和市委组织部写出村委会换届选举总结报告。7月上旬,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ht〗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广大农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委书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督导组,深入乡镇和村督导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逐村进行调查摸底,把村委班子状况摸清,把村情、民情摸透,逐一分析排队,逐村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对村情复杂的村,要逐村制定预案,提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选举成功。对个别村情比较复杂,矛盾较多,班子软弱涣散的村,要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先治理整顿,积极创造条件,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对选举不成功的村,乡镇街道要总结教训,找准原因,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适时组织另行选举或重新选举。
(二)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ht〗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违纪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换届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原则上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公开程度和党员群众的认可程度。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注重在优秀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曙光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宋虎、市政协副主席贺夏盛任副组长,朱振湘、李学军、张格林、唐武生、刘柏生、李辉、廖社庚、侯李平、金美芳、罗伯平、首莉莎、黄成林、贺建初、杨长云、王达运、罗勇、宋年姑、闻爱国、戴义琪等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侯李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戴义琪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