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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关于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关于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环审[2008]90号 2010年10月29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批复名称:《关于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环审[2008]90号 审批时间:2008年3月10日 项目名称: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 建设单位: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建设地点:天津市、河北省秦皇岛市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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