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销售职场迁址的请示》(阳光产险〔2010〕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电销职场迁至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小街三队综合楼。 二、你公司应做好新旧职场过渡管理工作,原职场应于2010年11月1日前停止使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销售职场迁址的请示》(阳光产险〔2010〕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电销职场迁至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小街三队综合楼。 二、你公司应做好新旧职场过渡管理工作,原职场应于2010年11月1日前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