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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电销职场地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销售职场迁址的请示》(阳光产险〔2010〕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电销职场迁至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小街三队综合楼。 二、你公司应做好新旧职场过渡管理工作,原职场应于2010年11月1日前停止使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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