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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远期合约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交结算字[2010]2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天然橡胶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 一、从2010年11月2日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从8%调整到11%; 二、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天然橡胶期货6个月后合约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暂停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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