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鄂教高〔2009〕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第三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是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开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主要任务是: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案,为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提供工作建议和咨询。 2.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按照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要求,组织评估专家组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审议评估专家组对高等职业院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省教育厅提出被评院校评估结论的建议。 3.开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指导、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第三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孔建益武汉科技大学 副主任委员:刘 义武汉纺织大学 委员: 刘民钢武汉工业学院 马必学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彭汉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张 玲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蔡泽寰襄樊职业学院 陈年友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魏文芳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秘 书 长: 刘 义(兼) 副秘书长: 熊仕涛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周 慎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三、第三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任期三年。 四、第三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