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单位,各市、县物价局: 为鼓励和推动工作创新,省物价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报时间 评选申报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截止。评选对象是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县(区)物价局。 二、评选内容 今年以来各处室、单位和各地价格部门在业务工作、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效果显著, 影响广泛,并具有首创性、先进性、长效性的特色或亮点工作。 三、申报数量 省局以处室、单位为单位,各地以市为单位上报(县物价局由所在市集中统一上报)。每个处室、单位可申报1项创新工作,其中机关党委与监察室,办公室与生活服务中心可合并上报;所辖县超过3个(含3个)的市,可申报4项创新工作。 申报单位应填写“全省价格系统十大创新工作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是今年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活动成果、推动工作创新的有力带动,也是展现全省价格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各处室、单位和各地价格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动工作、展示形象的契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精心准备。组织专人对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提炼,从中精选出特色或亮点工作予以申报。 (三)按时申报。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省物价局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上报方式可采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但应注明“十大创新工作申报”。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12楼,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xxcxtsn@163.com。 对参评的创新项目,省物价局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办将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对入选的十大创新工作,省物价局将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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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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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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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