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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清理钢铁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产业[2010]26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钢铁项目进行一次性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为“十二五”钢铁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第一手资料,为钢铁产业宏观调控、能耗和环保指标分配、资源和土地配给、企业融资、差别电价、联合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等政策的制订提供重要依据。 二、清理范围 根据国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此次项目清理的范围为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含在建和已建成)的钢铁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的铁矿开发项目和钢铁生产项目)。 三、清理内容 此次钢铁项目的清理内容,主要包括产能总体情况,项目核准情况,项目用地情况,以及项目节能环保等情况。 四、清理方式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牵头,对辖区内现有钢铁企业总体情况和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钢铁项目(包括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全部钢铁项目)进行清理,并填写钢铁产能情况表,达到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钢铁项目填写钢铁项目基本情况表,其中具备完整“炼铁-炼钢-热轧”或“电炉-热轧”流程的综合项目要填写钢铁综合项目情况表,清理结果报告和附表(附光盘)于12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如实填报,严禁瞒报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涉及的项目将取消下一步整顿核准资格,所涉及地区“十二五”产业布局将实行“区域限批”。 五、清理结果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钢铁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处理意见》,对各省上报的钢铁项目清理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恒勇 联系电话:010-68501582,68502060(传真) 电子信箱:shuihy@ndrc.gov.cn 国土资源部:刘天科 联系电话:010-66558144(兼传真) 电子信箱:liutk666@126.com 环境保护部:李清龙 联系电话:010-66556422,66556419(传真) 电子信箱:lian.jun@mep.gov.cn 附件:钢铁产能情况表、钢铁项目基本情况表、钢铁综合项目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钢铁项目产能情况表 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盖章)

 

铁矿开发

炼铁

炼钢

热轧

备注

开采

选矿

电炉

转炉

一、现有钢铁产能总体情况

1、产能总量

 

 

 

 

 

 

 

2、企业个数

 

 

 

 

 

 

 

二、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情况

1、产能总量

 

 

 

 

 

 

 

2、项目数量

 

 

 

 

 

 

 

3、已建成项目产能

 

 

 

 

 

 

 

4、已建成项目数量

 

 

 

 

 

 

 

5、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已建成项目产能

 

 

 

 

 

 

 

6、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已建成项目数

 

 

 

 

 

 

 

7、在建项目产能

 

 

 

 

 

 

 

8、在建项目数量

 

 

 

 

 

 

 

9、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建项目产能

 

 

 

 

 

 

 

10、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建项目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1、填表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上报表格需加盖公章; 2、产能单位均为“万吨”;铁矿开发项目中,“开采”产能填原矿产能,“选矿”产能填铁精粉产能; 3、现有钢铁产能总量和企业个数,指2005年前及2005年后开工建设的全部产能和企业个数; 4、2005年以来开工的钢铁项目产能总量和项目个数,包括已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全部项目产能和项目个数; 5、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需提供核准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附件2: 省(区、市)钢铁项目基本情况表 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企业

开工时间

建成时间

核准或备案部门和文号

土地审批部门和文号

环保审批部门和文号

铁矿山

炼铁

炼钢

热轧

备注

资源储量

精矿产能

高炉

产能

转炉

电炉

产能

主要装备

产能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

-

-

-

-

-

-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格请用a3纸打印填报; 2、填写的项目为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且达到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按照“××市××县”或“××市××区”格式填写; 4、开工时间和建成时间填写到月份,改扩建项目开工时间填写改扩建的时间,并注明是改扩建,未完工项目的建成时间填写“在建”,并注明预计完工时间; 5、项目的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手续要填写出具批复的部门名称和批复文号,文件复印件留存各地发展改革委备查; 6、炼铁、炼钢、热轧工序填写主要生产装备,填写格式为高炉:“数量×高炉有效容积”(非高炉炼铁请注明),单位“座×立方米”,转炉/电炉:“数量×炼钢炉出钢量”,单位“座×吨”,热轧:“数量×轧机规格、类型”; 7、所有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无相应内容的,请在相应栏目填写“无”。 附件3: 钢铁综合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一、项目主要产品产量

 

设计能力

2009年实际产量

生铁(万吨)

 

 

粗钢(万吨)

 

 

热轧材(万吨)

 

 

冷轧材(万吨)

 

 

……

 

 

二、项目建设、投资指标

 

设计指标

实际指标

总投资(万元)

 

 

自有本金(万元)

 

 

资本金比例(%)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三、项目吨钢消耗、环保指标

 

设计指标

实际指标

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耗新水(吨)

 

 

烟粉尘排放量(千克)

 

 

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09年实际

2010年预计

销售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吨钢利润率(%)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达到钢铁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铁、钢、材综合项目(即具备完整的“炼铁-炼钢-热轧”或“电炉-热轧”流程的钢铁项目)需填写本表格; 2、项目建设投资情况指项目建设时的投资情况,资本金比例指项目建设投资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 3、项目吨钢综合能耗包括铁前、炼钢、热轧工序的综合能耗,不包括冷轧及后道工序的能耗; 4、所有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无相应内容的,请在相应栏目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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