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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申请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通知》(上核字〔2010〕第0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未影响相关核安全设备的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朱根福”变更为“李华纲”。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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