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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暂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的公告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规定,本市正在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了按财政部要求及时采集上报本市持证人员信息,本市将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15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包括申请、变更、市内和跨省调转等等); 二、12月16日起,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业务; 三、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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