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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天内,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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