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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颁发部门】 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3亿元的使用方案,其中债券收入转贷县(市)支出部分,应按相关规定报县(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要落实好预算调整方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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