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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全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对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4日-8日。 二、联合执法督查的内容 以《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的重点内容为依据,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还将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旗县区、相关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组织、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8个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情况; (三)自治区联合执法督查组对我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对企业通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联合执法督查的方式 以市政府督查组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2个联合执法督查组,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矿山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每个地区抽查3-5个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等方式进行,同时,对自治区联合执法督查组督查中提到的3家危化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要指定组内1名人员,把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市安监局综合监察二科。 四、联合执法督查的分组 此次联合执法督查共分2个组: 第一组: 组 长: 石全金(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 李 勇(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魏 权(市政府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鲁 慧(市政府督查室科员) 白立升(市安全监管局监察三科科员) 王 森(市安全监管局监察一科科员) 督查地区:玉泉区、赛罕区、清水河县、和林县、托县 第二组: 组 长:刘 琦(市政府督查室科长) 副组长:红 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薄兆慧(市政府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科长) 韩丹彤(市安全监管局监察二科副科长) 赵全新(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科科员) 王国瑞(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科员) 督查地区:新城区、回民区、土左旗、武川县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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