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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2号)


【颁发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通[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67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36.5350公顷,其中耕地12.007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龙山村5组;通安镇彭山村16组,西泾湾村4组,中桥村1组;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4、5、6、7组,莲香村7组,香桥村1组;浒墅关分区大同村3组,兴贤村4组;枫桥街道开山村1、3组,三联村7组,向街村9组,俞宅村7组;横塘街道梅湾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龙山村5组1.1395公顷,其中耕地0.3611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16组1.6157公顷,其中耕地1.3718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4组1.5231公顷,其中耕地1.4079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1组1.3335公顷,其中耕地0.207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4组0.7979公顷,其中耕地0.1283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5组0.8873公顷,其中耕地0.5430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6组5.7544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7组0.4252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莲香村7组0.7281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香桥村1组6.3996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分区大同村3组4.1497公顷,其中耕地1.9290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分区兴贤村4组0.7470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开山村1组0.0223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开山村3组1.9898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三联村7组1.0823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向街村9组1.3334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俞宅村7组4.4691公顷;其中耕地2.9891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梅湾村1组2.1371公顷;其中耕地2.137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1.0752

30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0.3564

36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0.5759

30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24.3008

30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2267

15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龙山村,通安镇彭山村、西泾湾村、中桥村,浒墅关镇真山村、莲香村、香桥村,浒墅关分区大同村、兴贤村,枫桥街道开山村、三联村、向街村、俞宅村,横塘街道梅湾村

11月1日

11月1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11月1日

11月1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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