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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影响,降低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根据《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并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目标 全面调查和了解固原市典型气象灾害发生情况,把握气象灾害监测预防手段的发展趋势,制定出与固原市的地理气候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管理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运行机制,建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提高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提供全面的、系统的预防气象灾害的指导性意见。 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防灾事业同步发展;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四)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五)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减灾科技水平。 三、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编制工作由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配合,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高质量完成《固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工作。 对规划编制工作中涉及的气象灾害的普查,调查收集有关行业资料,灾种的影响、风险性评估和工程措施等方面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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