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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面对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晓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蒙启良(副省长) 孙国强(副省长) 成 员: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训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阳(省政府副秘书长)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苏 庆(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晓森(省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徐 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肖荣军(省农委副主任) 鲁红卫(省水利厅副厅长) 余文春(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泽明(省商务厅副厅长) 宋 健(省文化厅副厅长) 甘如一(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三旗(省旅游局副局长) 范开忠(省能源局副局长) 乔为建(省国税局副局长) 蔡福顺(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予凡(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代其平(省教育厅教育工会主席) 赵翰飞(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彭显刚(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傅玉良(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孙 力(省交通运输厅总规划师) 胡书东(省国资委总经济师) 张林军(省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邦华(省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 周乐职(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申振东(贵阳市常务副市长) 余遵义(遵义市副市长) 徐毓贤(六盘水市副市长) 刘 旭(安顺市副市长) 夏庆丰(黔南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孙登峰(黔东南自治州副州长) 付贵林(黔西南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王玉屏(毕节地区副专员) 童礼元(铜仁地区副专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申晓庆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晓森、徐恒、余文春、陈泽明、王凡予、彭显刚、胡书东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抽调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研究审定全省面对央企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政策,督促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研究确定全省面对央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招商活动; (三)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 (四)协调解决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他人主持。 (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收集和议程建议报召集人审定,遇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可随时上报审定。 (三)受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可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小型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领导交办事项、协调处理有关具体问题。 (四)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可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下发,联席会议的文件由召集人签发,办公室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的落实、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全程参与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督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确定的工作事项,切实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切实提高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重点招商项目顺利实施。 (三)对确定的重点招商项目,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每个重点招商项目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重点招商项目的责任单位每周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省政府督查室。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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