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9〕62号)、《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0〕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即:市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省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再成建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要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权要授权到位。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积极探索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行范围
凡实施《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余府发〔2009〕32号)中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级保留行政许可、省级委托、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有关内部管理审批事项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具体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档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盐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共44个单位。
分宜县、渝水区也必须按照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
㈠归并职能,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尽快将机构和职责调整到位,行政审批服务科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各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后,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履行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有关职能科室主要履行监督职能。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形成审管分离、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督运行新机制。涉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由单位按市“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报请省主管部门作相应调整。
㈡集中办理,分类组织实施。对市政府精简、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含市级行政许可,省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内部管理审批事项),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具体根据实际分以下三类情况组织实施:
1.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其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具体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除交警、出入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继续派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地税联合窗口受理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市商务局、市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入本部门的专业办事大厅,其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专业办事大厅办理,具体单位为:市人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保留在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其中交警支队车管业务继续保留在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的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入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其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3.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单位不派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单位为: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档案局、市盐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按时办结,由窗口统一送达。
㈢授权到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后,中心窗口成为单位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窗口,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各单位对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授权到位,由单位下达授权书,授予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首席代表)承办本单位的即时办理事项的审批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单位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对即时办理件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首席代表)全权办理,对承诺件、上报件和确需单位集体研究或分管领导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应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首席代表)协调和督办。确需分管领导审批的,由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签批或到窗口审批。
四、方法步骤
㈠行政审批服务科设定 (2010年8月底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和设置行政审批科方案的批复工作。
㈡专题动员 (2010年9月底前)。市政府召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专题动员大会,动员部署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重点部署市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及人员岗位调整,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公的各项准备工作;部署垂直管理单位按要求报请省主管部门整合和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
㈢市属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进驻中心 (2010年10月底前)。市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及人员调整,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工作;垂直管理单位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归并,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
㈣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进驻中心(2010年11月底前)。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公。
㈤检查验收(2010年12月中旬)。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请市政府在全市通报。
五、组织落实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是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习昆山经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创建最优政务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优化政务环境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抓好落实,全面完成这次改革任务。
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旋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萍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小华,副市长林彬扬任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刘永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晓燕,市编办主任涂群,市行管委主任谢明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萧飞云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管委,由谢明军任主任,人员从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管委、市政府法制办抽调。有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抓好本单位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
㈢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编办要指导各有关单位调整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组建好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对有令不行、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落实到位。市行政服务管委会要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科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服务工作,做好单位向窗口授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市审改办要会同市行管委、市政府法制办确定进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内部管理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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