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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汽车出口资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通知,现将申报2011年汽车出口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起将不再进行年中资质调整,请各生产企业根据各自出口计划,慎重选择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二、对于2009年和2010年1-9月汽车出口量均达不到50辆的生产企业,只可申请授权1家出口经营企业。 三、为鼓励发展与边境接壤国家的汽车贸易,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可推荐1-2家有实力的外贸公司,与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委托关系,并可酌情增加上述生产企业的授权出口经营企业数量。 四、其他企业申请条件和产品管理范围维持2010年度管理不变。 五、企业申报需要提交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 (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2009年、2010年1-9月企业国内产销、出口业绩情况(格式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3)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iso证书复印件,获得出口目的国准入的相关认证材料复印件; (4)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企业目前出口的主要市场情况、在该市场建立服务网络情况、网点和服务人员数量、下一步发展计划等); (5)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其中(1)、(2)项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请企业有关负责人认真填写并核对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海关代码、出口业绩、境外售后服务和营销能力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对于虚报材料的企业,将予以严格处罚。 七、申报材料经我委初审并报送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商务部将于12月在该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2011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八、申报时间。请企业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附件1、2的电子版)报送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机电进出口处。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 85163079 杜磊 65281696 邮箱:jdc@bjco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表 附件2:企业国内产销及出口情况表 附件1: 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报类别

(包括:乘用车(不含轿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低速汽车)

 

企业海关代码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企业性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1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2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3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企业产销及出口情况表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产值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纳税额及增长率

 

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本年度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自营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自营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本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代理出口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1

 

 

 

2

 

 

 

3

 

 

 

4

 

 

 

5

 

 

 

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上年度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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