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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医疗市场督导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字[201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 为净化医疗市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客观评估各地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依据《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0]20号)和《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卫监[2010]25号)要求,我厅决定近期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地认真准备,积极配合。 联系人:陈理良 85599955 李林蔚 85599937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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