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省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并成立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现将《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厅
2009年3月23日
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
(2009年3月23日)
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乡村财务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发现并解决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对象及内容
此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范围是全省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含社区,下同),重点是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历年账务移接不清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程缓慢的行政村。全省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账目均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澄清乡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对乡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乡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各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要全面清理各单位账户、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各行政村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乡镇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居务)公开栏公示。
(二)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程序。乡镇机关及各基层站所账目清楚,设置合理齐全,严格落实“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审批制度健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人员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08〕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乡镇以财政所等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各行政村“三资”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实行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四)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意见》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等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日-6月20日)。自查自纠以乡镇为主。各省辖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各乡镇要组织各基层站所、行政村严格按照本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重点核查(6月2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重点行政村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省辖市要深入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进行督查,省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核查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使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验收总结(9月1日-9月30日)。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省、市、县三级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对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立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具体机构、人员和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加强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建立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省清理规范活动办公室。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晰思路,标本兼治。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本着“明确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民主清财,民主监督”的工作原则,既要核清我省农村“三资”底数,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调研,全程督导。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分别由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牵头,对全省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全省各级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督导工作要贯穿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全过程,要及时掌握乡村财务清理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四)查办案件,严明法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于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附: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王流章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副组长:
刘卫华 省纪委常委
李阳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郭鹏亮 省农业厅副厅长
万明云 省审计厅副厅长
孟超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志民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有富 省林业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
吴云 省纪委农村党风室主任
综合组:
祁建峰省纪委农村党风室副主任
柴晓玲省财政厅农业处副调研员
李鑫省农业厅农经处副调研员
李树英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副调研员
王艳省纪委农村党风室主任科员
马付恩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主任科员
督查组:刘清理省纪委农村党风室副主任
张纯杰省农业厅农经处调研员
闻炳炎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李东生省审计厅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处副调研员
张世勋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副主任科员
张梦林省林业厅计财处副主任科员